关于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15 23:25
年初,最高法印发《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而我国目前司法体制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正是体现这一要求的重要方式,它与传统诉讼制度相辅相成,具有便捷、高效、执行成功率高等优势。本文以律师的视角,探讨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司法改革背景下,对律师的地位、责任与机遇进行探讨。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由来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律师的地位和机遇
(一)司法ADR——司法改革中的调解先行
(二)商事ADR——商会调解制度
(三)律师调解
1. 公共法律服务
2. 律师调解制度
(四)律师与ADR
三、结语
本文编号:3497710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由来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律师的地位和机遇
(一)司法ADR——司法改革中的调解先行
(二)商事ADR——商会调解制度
(三)律师调解
1. 公共法律服务
2. 律师调解制度
(四)律师与ADR
三、结语
本文编号:349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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