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优势与未来选择
发布时间:2024-12-29 22:25
司法拍卖并非所有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处于审判、执行之末梢,常遭法院"冷遇",但因其关乎拍卖财产价格之确定,影响竞买人、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程度,不可小视。学界理论与司法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价格确定机制,是"互联网+"思维的率先应用,其在市场交易的竞争方式、交易成本、法院规制的方式与效果等方面,具有天然及创设的制度优势,但仍有改良之处。在未来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构建中,应强化权利本位主义理念,既着力于机构统一、程序规范及违约规制,提升法院规制效果,也着眼于单独平台、垄断防范及财产一律上网,实现市场化纵深应用,谋求二者齐头并进。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优势
(一)市场竞争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信息获知范围不断扩大
2. 参与竞买方式便利自由
(二)交易成本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私人成本(竞买人成本及拍卖机构成本)明显减少。
2. 社会成本(法院成本)更趋合理。
(三)主体规制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对拍卖机构的规制:从地域化散落到网络化归一
2. 对评估机构的规制:
(四)实施效果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社会效果———期待匹配度:实现从不完全竞争市场到近乎完全竞争市场转变
2. 法律效果———廉洁公正度:实现从拍卖重度沦陷到拍卖廉洁公正转变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未来选择:坚持权利本位主义,走权力限缩与市场深化并举之路
(一)“一体”:坚守权利本位主义,多维考量当事人合法权益
1. 显性权益保护层面:
2. 隐性权益保护层面:
(二)“两翼”之一:规制法院拍卖权力,尊重保障竞买权利
1. 统一司法拍卖权力行使机构,便利竞买权利行使。
2. 规范司法拍卖操作,促进竞买权利实现。
3. 有效规制买受违约行为,倒逼竞买规范行使。
(三)“两翼”之二:深化网络市场应用,便捷服务竞买权利
1. 网络平台如何搭建:
2. 独设平台是否产生市场垄断:
3. 拍卖财产一律上网是否可行:
本文编号:4021379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优势
(一)市场竞争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信息获知范围不断扩大
2. 参与竞买方式便利自由
(二)交易成本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私人成本(竞买人成本及拍卖机构成本)明显减少。
2. 社会成本(法院成本)更趋合理。
(三)主体规制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对拍卖机构的规制:从地域化散落到网络化归一
2. 对评估机构的规制:
(四)实施效果视野下的比较优势
1. 社会效果———期待匹配度:实现从不完全竞争市场到近乎完全竞争市场转变
2. 法律效果———廉洁公正度:实现从拍卖重度沦陷到拍卖廉洁公正转变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未来选择:坚持权利本位主义,走权力限缩与市场深化并举之路
(一)“一体”:坚守权利本位主义,多维考量当事人合法权益
1. 显性权益保护层面:
2. 隐性权益保护层面:
(二)“两翼”之一:规制法院拍卖权力,尊重保障竞买权利
1. 统一司法拍卖权力行使机构,便利竞买权利行使。
2. 规范司法拍卖操作,促进竞买权利实现。
3. 有效规制买受违约行为,倒逼竞买规范行使。
(三)“两翼”之二:深化网络市场应用,便捷服务竞买权利
1. 网络平台如何搭建:
2. 独设平台是否产生市场垄断:
3. 拍卖财产一律上网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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