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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议到公断:清至民国民间商事解纷形式的嬗变

发布时间:2017-08-04 12:04

  本文关键词:从公议到公断:清至民国民间商事解纷形式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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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清代至民国,伴随着商人组织结构的变迁,民间商事解纷形式也发生蜕变。清代前中期,商人组织会馆公所"公同议定"即"公议"解决商事纠纷,属于相对比较单纯的自发行为,风格较为随意;晚清民国,新式商人组织机构——商会诞生后,制定专门法规、设立专属机构,"公断"商事纠纷,是半官方行为,风格严肃。民间商事解纷形式从"公议"向"公断"的演进,社会经济结构、政府管理社会模式与观念、政府与商人组织之间关系等的转变是其深层肇因,同时也是近代中国社会精英法律意识蜕变的结果,是一场因外力冲击而产生的裂变。
【作者单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公议 公断 民间商事解纷形式 会馆 商会
【基金】: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1YJC820168)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9;D926;K25
【正文快照】: 传统中国,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存在司法审判和民间调解两条路径,这已是学界共识。二者共同构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制度。正如黄宗智所指出的:广义的清代法律制度在其运作之中,同时包含着官方“正式”的司法制度和民间“非正式”的纠纷处理制度,前者以审判为主,后者则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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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江波;;清末民初汉口码头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参与力量——以宝庆码头为例[J];民间法;2009年00期



本文编号:61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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