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探析
本文选题:有限责任公司 + 异议股东 ; 参考:《现代商贸工业》2013年18期
【摘要】:作为一种重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人合兼资合的特点,有其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则。公司法修订后引入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股权转让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以作为对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对股东的一种救济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特点、理论基础及其行使的程序做出了自己的解读和分析,并针对现行公司法中存在的相关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填补公司法现有规定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客观的评估出股权所代表的价值。(5)回购以后的股份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第143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后的处理方式根据回购的原因不同进行了区别规定,或要求在法定期间内转让,或要求在法定期间内注销,其主旨是公司应依不同目的对其所回购的股份仅限即使处分,不得进行长时间的库藏。公司法第75条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份后处理进行规定,但公司不可能成为自己的成员,公司长期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显然与公司运作的基本原理相冲突,因此,可以参照143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处理方式,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has its own unique operation rules because of its characteristics of joint capital. After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any Law, the special equity transfer system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right of share repurchase of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is introduced as a relief system to shareholders under the principle of capital majority decis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theoretical basis and exercise procedure of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claim for share repurchase i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perfect the defects in the current company law. In order to fill in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y Law,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of share repurchase of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in China'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Objectively evaluate the value represented by the equity. (5) how to deal with the shares after repurchase? Article 143 of the Company Law distinguishes the way in which shares are repurchased by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according to the reasons for repurchase, or requires it to be transferred within the statutory period or to be written off within the statutory period. The purport is that the company shall only dispose of the shares repurchased for different purposes and shall not hold them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Article 75 of the Company Law does not provide for the post-repurchase of shares in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ut the company cannot possibly become a member of the company. It is obvious that holding shares in the company in its own name for a long time conflicts with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We may refer to 143 ways of handling the right of claim for share repurchase by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of a limited company, that is, afte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repurchases its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it shall transfer or cancel the shares within six months.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291.91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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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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