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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4-01 12:02

  本文关键词:论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规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自2005年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来,各种研究如何鼓励股东代表诉讼的文章数不胜数,而本文却是从限制的角度讨论如何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行为,本文并非反对鼓励股东代表诉讼,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基于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但是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后不可避免的就是如何限制滥诉、规制滥诉,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项具体的制度,必须具备立法上的中立性以及立法的前瞻性,不能因为目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不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热情不高而避而不谈如何限制滥诉。等到出现大量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时,再制定规制限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措施就好比是亡羊补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过于简单,公司的形式审核并没有真正阻却诉讼的效力,尽管《公司法解释四(草案)》注意到股东代表诉讼有可能被滥用,建议确立股东代表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诉讼调解制度,但设计条款有不尽合理之处,为此,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判例,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围绕《公司法》以及《公司法解释四(草案)》中限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笔者探讨如何规制我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行为。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如下:第一部分是关于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对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基础进行简要论述,进而总结出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日本以及德国关于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通过介绍这三个国家股东代表诉讼中关于规制滥诉的具体措施,总结出这三个国家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优点,为下文我国如何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做铺垫。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目前关于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措施,通过立法的介绍,总结出我国目前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即形式审核程序不能阻却诉讼、担保制度不健全、调解制度不合理、以及败诉股东赔偿责任不明确。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我国在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分条进行分析,提出立法建议,期待规制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措施的完善。希望这些规制措施能够恰到好处的发挥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 前置程序 诉讼担保 诉讼和解 赔偿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CAT5-9
  • 绪论9-10
  • 1.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概述10-16
  • 1.1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10-12
  • 1.1.1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10
  • 1.1.2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10-11
  • 1.1.3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表现形式11-12
  • 1.2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12-15
  • 1.2.1 权利制衡理念12-14
  • 1.2.2 诉讼经济效益理念14-15
  • 1.3 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必要性15-16
  • 1.3.1 立法必须具有中立性和前瞻性15
  • 1.3.2 实现公司整体最佳利益和正常经营15-16
  • 1.3.3 维护公司利益与保护股东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需要16
  • 2 国外关于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立法及评价16-27
  • 2.1 国外关于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立法16-24
  • 2.1.1 美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立法16-20
  • 2.1.2 日本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立法20-22
  • 2.1.3 德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立法22-24
  • 2.2 国外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立法评价24-27
  • 2.2.1 具有实质阻却诉讼的前置程序避免滥诉24-25
  • 2.2.2 诉讼担保制度阻却恶意股东滥诉25
  • 2.2.3 对诉讼和解的监督和异议权避免滥诉25-26
  • 2.2.4 明确规定滥诉股东的赔偿责任26-27
  • 3 我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27-30
  • 3.1 我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现状27-28
  • 3.2 我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存在问题28-30
  • 3.2.1 形式主义的前置程序形同虚设28
  • 3.2.2 诉讼担保制度不合理28-29
  • 3.2.3 诉讼调解机制不健全29
  • 3.2.4 滥诉股东的赔偿责任不明确29-30
  • 4 完善我国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制对策30-39
  • 4.1 确立实质阻却诉讼权利的前置程序30-33
  • 4.1.1 有条件的赋予公司机关阻却诉讼的权利30-31
  • 4.1.2 行使诉讼阻却权的主体31-32
  • 4.1.3 法院对决定的司法审查32-33
  • 4.2 完善诉讼担保制度33-35
  • 4.2.1 诉讼担保模式的选择33
  • 4.2.2 诉讼担保的实体条件33-34
  • 4.2.3 提供担保的时间34-35
  • 4.2.4 担保费用的数额设定35
  • 4.3 健全诉讼调解程序35-37
  • 4.3.1 对调解协议的公告和异议权36
  • 4.3.2 法院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36-37
  • 4.4 明确滥诉股东的赔偿责任37-39
  • 4.4.1 明确赔偿对象37-38
  • 4.4.2 确立赔偿范围及数额标准38-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3
  • 致谢43-44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的科研情况44-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廖成忠;美国股东衍生诉讼的先决条件制度可资我国立法借鉴[J];南方经济;2003年07期

2 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J];清华法学;2007年01期

3 任自力;;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J];中国法学;2008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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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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