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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权代持法律问题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02 09:11

  本文关键词:IPO股权代持法律问题调查报告,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通过对2010年上市的200家公司在IPO报告期间公开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总结归纳出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的审核要点,在分析股权代持的原因及法律问题基础上,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期达到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投资人以及证券市场的目的。 近年来,申请IPO的公司企业逐年增多,并且各个公司企业相互之间的兼并收购业务大量增加,股权的持有和转让频繁发生,股权代持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对于存在股权代持的公司企业的要求是一律清理,这种一刀切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股权代持,作为直接持有股权的一种变通方式,在2011年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已经得到了确认和保护,而且合法的股权代持在隐密性和灵活性上使投资者能够更便捷地做出适合自己投资情况的股权安排。但是由于证监会在审批IPO项目是对存在股权代持的拟上市公司一律要求清理否则不予通过的态度,导致很多申请IPO的公司处理不当导致IPO被否。 其实,股权代持分为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代持以及股权代持形式的商业贿赂。前三种情况的股权代持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合理现象,得到投资者、股东和公司企业三方面的接受和广泛使用,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代持协议,,不与公司章程相冲突,不与法律的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加上及时披露的话,是不会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与监督造成损害的。证监会应当尊重当事人与公司企业的自由选择。 而股权代持形式的商业贿赂则是新近出现的一种新形式的商业腐败,是拟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勾结,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它的存在,对于证R凳谐〉奈榷ㄓ虢灰装踩钩闪司薮蟮乃鸷ΑW魑と谐〉募喙苷叩闹ぜ嗷岜匦虢舾谐〉姆⒄梗哉庖恍形霞蛹喽剑氐愦Ψ!

本文编号:28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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