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背景下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创新的逻辑构造
发布时间:2021-03-05 14:03
在金融创新引领的新金融背景下,现有企业的股权架构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经济活动的现实需求,对于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创新有了新的要求。在国外已经成功实践的双重股权制度为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创新提供了可行的选择。同时,我国公司法中为该项制度的嵌入预留有空间,从而得以对其进行金融创新的法律逻辑构造。逻辑构造可分为法律制度创设的构造与制度监管的构造。通过逻辑构造将双重股权制度完美嵌入我国法律之中,从而完成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创新,进而完成新金融背景下赋予我国企业金融创新的任务。
【文章来源】:当代金融研究. 2019,(01)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创新势在必行
(一) 新金融背景下经济活动的急迫需求
1. 公司控制权新型构造的需要
2. 金融实践中对企业股权架构创新存在需求
(1) 国有企业改制的需要
(2) PPT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去单一化的需求
(3) 科创企业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需求
3. 企业股权结构创新的成功实践案例
(1) 中外互联网科技公司成功的企业股权架构创新实践
(2) 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所认可企业股权结构创新的双重股权制度
(二) 现有企业股权制度无法满足新金融背景下经济活动的需求
二、双重股权架构的法律构造研究
(一) 现有法律法规关于表决权的规定及其司法运用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契约的效力认定
(1) 公司章程作出的例外规定是否均有效力
(2) 是否仅能通过章程作出例外规定的问题
2. 股份有限公司单一的普通股制度的法理、法律基础与存在的问题
(1) 单一的普通股制度的法理、法律基础
(2) 单一的普通股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 双重股权架构在我国的法律构造
1. 有限责任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法律构造
2. 股份有限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法律构造
(三) 双重股权架构的制度功效
1. 能够满足为国企改制提供公司治理方案的需求
2. 能够满足PPP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去单一化的需求
3. 能够满足科创企业创始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需求
三、双重股权架构的制度监管举措
(一) 双重股权架构的制度缺陷
(二) 双重股权架构的监管措施
1. 股份有限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内部监管
(1) 设置日落条款
(2) 对加权幅度进行限制
(3) 对应用范围进行限制
(4) 转化机制设置
2. 股份有限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外部监管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司章程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的法律效力[J]. 王建文,孙清白. 法学杂志. 2018(12)
[2]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发展及路径探析[J]. 丁若沙.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8(20)
[3]同股同权规则的再释义与我国公司股权结构改革[J]. 李洪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4]我国证券监管独立性的检讨与制度完善[J]. 洪艳蓉. 法律适用. 2018(03)
[5]双重股权下的控股权溢价与投资风险防范研究[J]. 段芳明. 当代会计. 2017(12)
[6]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研究——以涉商事指导性案例为例[J]. 邹海林. 清华法学. 2017(06)
[7]公司制度研究:以制度发生学为视角[J]. 王妍. 政法论坛. 2016(02)
[8]中国商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困境与出路[J]. 王建文. 现代法学. 2010(05)
[9]商法理念与商事审判[J]. 叶林. 法律适用. 2007(09)
本文编号:3065326
【文章来源】:当代金融研究. 2019,(01)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创新势在必行
(一) 新金融背景下经济活动的急迫需求
1. 公司控制权新型构造的需要
2. 金融实践中对企业股权架构创新存在需求
(1) 国有企业改制的需要
(2) PPT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去单一化的需求
(3) 科创企业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需求
3. 企业股权结构创新的成功实践案例
(1) 中外互联网科技公司成功的企业股权架构创新实践
(2) 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所认可企业股权结构创新的双重股权制度
(二) 现有企业股权制度无法满足新金融背景下经济活动的需求
二、双重股权架构的法律构造研究
(一) 现有法律法规关于表决权的规定及其司法运用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契约的效力认定
(1) 公司章程作出的例外规定是否均有效力
(2) 是否仅能通过章程作出例外规定的问题
2. 股份有限公司单一的普通股制度的法理、法律基础与存在的问题
(1) 单一的普通股制度的法理、法律基础
(2) 单一的普通股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 双重股权架构在我国的法律构造
1. 有限责任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法律构造
2. 股份有限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法律构造
(三) 双重股权架构的制度功效
1. 能够满足为国企改制提供公司治理方案的需求
2. 能够满足PPP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去单一化的需求
3. 能够满足科创企业创始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需求
三、双重股权架构的制度监管举措
(一) 双重股权架构的制度缺陷
(二) 双重股权架构的监管措施
1. 股份有限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内部监管
(1) 设置日落条款
(2) 对加权幅度进行限制
(3) 对应用范围进行限制
(4) 转化机制设置
2. 股份有限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外部监管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司章程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的法律效力[J]. 王建文,孙清白. 法学杂志. 2018(12)
[2]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发展及路径探析[J]. 丁若沙.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8(20)
[3]同股同权规则的再释义与我国公司股权结构改革[J]. 李洪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4]我国证券监管独立性的检讨与制度完善[J]. 洪艳蓉. 法律适用. 2018(03)
[5]双重股权下的控股权溢价与投资风险防范研究[J]. 段芳明. 当代会计. 2017(12)
[6]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研究——以涉商事指导性案例为例[J]. 邹海林. 清华法学. 2017(06)
[7]公司制度研究:以制度发生学为视角[J]. 王妍. 政法论坛. 2016(02)
[8]中国商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困境与出路[J]. 王建文. 现代法学. 2010(05)
[9]商法理念与商事审判[J]. 叶林. 法律适用. 2007(09)
本文编号:30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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