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功能与定位修正
发布时间:2021-06-15 00:43
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包含对代表行为的理解与代表人选任模式两个方面。对代表行为的理解,只能在"代理说"与代理规则体系中展开。以"代表说"与"代理说"体现出来的纯粹民法学解释选择的区分不能引出实证法层面的不同价值判断。经登记公示并享有概括代理权的法定代表人在维护交易安全、提升交易效率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为其制度价值所在。代表人的法定独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余音,其功能在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而非提升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当《公司法》外的治理因素淡出公司之后,法定独任制已无存续价值,公司代表人应由"权责核心"回归到"意思表示担当者"的角色,我国宜改采以代表董事为默认规则、以共同代表为例外的代表人选任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1(04)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 法定代表人的缘起及其定位
二、 “代表说”的理论检讨与实证法检验
(一) 代表理论无法自圆其说
(二) 《合同法》第50条与“代表说”关系之检讨
1. 《合同法》第50条并非“代表说”的实证法基础
2. “代表说”亦非《合同法》第50条的理论来源
(三) 代表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效力规则二分体系有失偏颇
三、 法定代表人的功能定位及其现实错位
(一) 法定代表人的特殊性及其制度功能
(二) 法定独任制并非代表人制度的应有之义
(三) 代表人的独任制有碍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四、 公司代表人选任规则的重塑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J]. 蔡立东. 法学论坛. 2017(04)
[2]法定代表人的内涵界定与制度定位[J]. 殷秋实. 法学. 2017(02)
[3]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J]. 朱广新. 中外法学. 2012(03)
[4]论我国股份公司代表权制度及其立法改革[J]. 谢朝斌. 河北法学. 2005(09)
[5]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J]. 王轶.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6)
[6]国企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权力和利益冲突[J]. 方流芳. 比较法研究. 1999(Z1)
[7]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J]. 史际春,邓峰. 政法论坛. 1999(01)
本文编号:3230553
【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1(04)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 法定代表人的缘起及其定位
二、 “代表说”的理论检讨与实证法检验
(一) 代表理论无法自圆其说
(二) 《合同法》第50条与“代表说”关系之检讨
1. 《合同法》第50条并非“代表说”的实证法基础
2. “代表说”亦非《合同法》第50条的理论来源
(三) 代表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效力规则二分体系有失偏颇
三、 法定代表人的功能定位及其现实错位
(一) 法定代表人的特殊性及其制度功能
(二) 法定独任制并非代表人制度的应有之义
(三) 代表人的独任制有碍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四、 公司代表人选任规则的重塑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J]. 蔡立东. 法学论坛. 2017(04)
[2]法定代表人的内涵界定与制度定位[J]. 殷秋实. 法学. 2017(02)
[3]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J]. 朱广新. 中外法学. 2012(03)
[4]论我国股份公司代表权制度及其立法改革[J]. 谢朝斌. 河北法学. 2005(09)
[5]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J]. 王轶.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6)
[6]国企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权力和利益冲突[J]. 方流芳. 比较法研究. 1999(Z1)
[7]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J]. 史际春,邓峰. 政法论坛. 1999(01)
本文编号:323055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230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