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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正当目的限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8 11:04
  股东查阅权实质上是股东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不受限制。但是查阅权同时还是共益权,故同时赋予公司对股东"不正当目的"的抗辩。我国虽在《公司法》里有相应规定,但不甚完善。本文从对"正当目的"的解释入手,同时借鉴美、日国家做法,以提高"正当目的"限制的可操作性。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正当目的”限制的立法现状与困境
    (一)列举式规定仍未对“正当目的”做出界定
    (二)“竞业经营冲突”不能等同于“不正当目的”
二、“正当目的”限制的比较研究
    (一)概括式———美国法上的“正当目的”限制
    (二)列举式———日本法上的“正当目的”限制
三、笔者对我国“正当目的”限制的解释
    (一)文义解释
    (二)目的解释
四、对“正当目的”限制的建议
    (一)股东行使查阅权必须与自身利益相关
    (二)前置条件严格化且股东行使查阅权目的必须具体合理
    (三)查阅目的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对会计账簿之外的其他查阅权行使对象也应做出相对规定



本文编号:382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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