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对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论的批判
发布时间:2024-03-18 19:01
通过对非破产情形下加速股东出资义务理论的正当性分析,认为该路径在认缴资本制下保护债权人利益存在逻辑矛盾与适用障碍,应当通过建立与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信用体系保障债权实现。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论的证伪
(一) 公司章程无外部约束力
(二) 缴纳出资系股东的法定义务
(三)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经济、高效
1. 公司经营良好, 股东无恶意逃避出资
2. 公司经营良好, 但股东通过设置不合理期限逃避出资
3. 公司经营困难, 但尚未有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
(四) 权利义务对等之必然要求
三、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保护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 积极适用公司破产法律制度
(二)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三) 建立公司及股东信用评级体系
本文编号:393166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论的证伪
(一) 公司章程无外部约束力
(二) 缴纳出资系股东的法定义务
(三)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经济、高效
1. 公司经营良好, 股东无恶意逃避出资
2. 公司经营良好, 但股东通过设置不合理期限逃避出资
3. 公司经营困难, 但尚未有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
(四) 权利义务对等之必然要求
三、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保护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 积极适用公司破产法律制度
(二)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三) 建立公司及股东信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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