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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9 16:08

  本文关键词:公司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现行公司法尚未设置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承担机制,这无疑置董事借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债权人甚至中小股东利益这类滥权行为于法律追责的边缘,致使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得以有效保障。鉴于在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问题上已有多国的成熟经验可资借鉴,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与董事对公司责任相并轨的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以回应我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周全第三入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本文除了前言、结语之外,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文章第一部分就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文章认为,董事权利-责任体系之不平衡是导致董事滥权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根本原因。公司机关理论是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瓶颈。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之理论基础一是源于完善董事权责体系之必须,二是基于发展公司机关理论之必要,三是出于公正和效率的法律价值之追求。文章第二部分指出责任性质的确定事关重大,与责任构成密切相关。鉴于我国尚未设置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文章建议应当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大法系有关责任性质的规定或研究成果进行对比,而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责任的性质予以确定。文章认为,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定性为法定责任更适合我国国情。由于我国公司制度成长较晚,公司治理体系不够成熟,董事素质良莠不齐,以法定责任来规制董事行为更为明确直接,既便于董事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方便第三人权利的救济。文章第三部分逐一解构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将其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为主体要件,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包括正式董事、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和名义董事,第三人则应限于债权人及受直接损害的股东,不应将受间接损害的股东、雇员、社会公众纳入范畴。这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谨防董事的履职积极性因承担责任过重而受到挫伤的角度来考量的结果。其次,主观要件以董事的恶意或重大过失为判断标准,过错的指向对象为董事的懈怠职务执行的行为。第三为行为要件,文章主张将懈怠职务执行之行为而不是加害第三人的行为作为行为要件。最后,结果要件应涵盖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且不论是直接损害还是间接损害,第三人均有权向董事主张民事责任。文章第四部分重点讨论董事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集中探讨了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形式,诉权的行使和赔偿利益的归属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首先,董事对第三人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赔偿范围则以填补第三人实际损失为限。责任承担形式以董事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为准。至于诉权的行使,文章认为不应该对第三人向董事提起诉讼制造过多时间上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对董事滥权形成有效威慑。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为了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第三人的诉权可以掷地有声,文章主张对于董事的过错证明,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负担。而董事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构成对第三人民事责任。
【关键词】:董事 第三人 民事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D923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2
  • 前言12-14
  • 第一章 董事对第三入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14-24
  • 第一节 完善董事权责体系之必需14-18
  • 一、有限责任制度的消极影响14-15
  • 二、配套机制制约乏力15-18
  • 第二节 突破理论窠臼之必要18-21
  • 一、僵化适用机关理论之弊端18-19
  • 二、机关理论之突破与发展19-21
  • 第三节 法律价值之追求21-24
  • 一、公平的价值追求21-22
  • 二、经济效率的价值追求22-24
  • 第二章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24-29
  • 第一节 各国关于责任性质的规定及理论争议24-27
  • 一、英美国家的规定及理论争议24-26
  •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及理论争议26-27
  •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与法定责任之选择27-29
  • 第三章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9-38
  • 第一节 主体要件29-33
  • 一、董事的范围29-30
  • 二、第三人的范围30-33
  • 第二节 主观要件33-34
  • 一、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标准33-34
  • 二、恶意或重大过失指向的对象34
  • 第三节 行为要件34-36
  • 一、职务行为的界定35
  • 二、懈怠职务执行行为的分类35-36
  • 第四节 结果要件36-38
  • 一、损害结果36-37
  • 二、因果关系37-38
  • 第四章 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38-42
  • 第一节 责任范围38-39
  • 第二节 承担责任的形式39-40
  • 第三节 诉权的行使及赔偿利益的归属40-41
  • 第四节 证明责任的分担41-42
  • 结语42-44
  • 参考文献44-47
  • 后记 (致谢)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周小英;高美丽;王爱玲;;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1期

2 张民安;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04期

3 房绍坤,王洪平;公司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之信义义务与注意义务——加拿大最高法院“Peoples Department Stores Inc. (Trustee of) v. Wise”案述评[J];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04期

4 姜斯海;田田;;董事高管人员对第三人责任的思考——以公司参与人间的利益平衡为视角[J];现代企业;200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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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9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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