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未经一方同意的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06-30 02:16

  本文关键词:未经一方同意的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对夫妻一方未经配偶明确同意将其所持夫妻共有股权予以转让的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难题。保守型法官秉承传统民法思维将股权定位于一般类型的财产权范畴,力主通过民事法律制度考量该类合同的效力界域。激进型法官从股权秉异属性予以考量,主张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股权转让特殊规则即可界定合同有效性。在该类案件裁判标准的立法规制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确定如下裁判准则:其一,应当审查该类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基本要件;其二,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是否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规则;其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瑕疵的情形;其四,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补正情形。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夫妻共有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分类号】:D922.291.91;D923.6;D923.9
【正文快照】: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司法实践中的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案件逐渐聚焦于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与分割。如下两个案例是“未经夫或妻一方同意而订立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合同”在效力认定方面的典型案例。例引一:王某与赵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王某以个人名义与李某于2008年共同设立蓝翔

  本文关键词:未经一方同意的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50022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50022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fcb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