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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10

  本文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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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资格确认是公司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主体资格的问题,主要涉及法律对利益关系调整机制的构造。瑕疵出资作为一种典型的失信行为,对公司资本制度,股东间合作信用,对公司内外利益关系之构建均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效应。因此,如何认定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是化解公司内部利益冲突格局,,平衡多方主体权益,维护公司资本信用的重要命题。现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虽有对此问题作了规范化的初步尝试,但未成体系,部分表述存在盲点,示范效应并不明显。本文以利益平衡理念作为核心价值观,围绕建构一个兼具自由和公平价值的瑕疵出资股东资格认定制度体系而展开论述,通过借鉴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相对成熟的立法规范,进行类型化分析和针对性研究,积极探索利益相关主体保护的正当合法路径,以期为股东资格制度的完善拓展一些新的思路。 本文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主要涵括了选题的初衷及意义、文章的思路和范围、研究方法与创新等等内容。正文以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对于股东资格认定的一系列基础问题做了理论分析。通过对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概念辨析,阐明一个基本前提: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有包容性,股东资格的内涵侧重于权利因素;通过对股东资格的价值分析和实质分析,得出本文的理论指引——基于自由与管制的利益平衡理念和下文的论述基础——出资义务并非是股东资格获得的必要条件。第二章是对瑕疵出资问题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和论述。在对瑕疵出资做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一般出资瑕疵和严重出资瑕疵两个层面的阐述,提出应做不同的规制考量:前者应进行股东权利限制,后者适用“催告失权”程序。最后两章重点对权利限制和“催告失权”程序分别予以正当化解读、国外立法经验考察,并有针对性地从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法条出发,对立法修正和相关制度建构提出了一些浅薄之见。结论部分简明扼要总结了全文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主要观点,提出在我国完善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问题的重要性。
【关键词】:股东资格 瑕疵出资 权利限制 催告失权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录8-10
  • 引言10-12
  • 一、 选题及其意义10-11
  • 二、 思路、范围及方法11
  • 三、 创新及其价值11-12
  • 第一章 股东资格的认定分析12-18
  • 一、 股东资格相关概念梳理——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之辨12-13
  • (一) 股东资格的概念解说12
  • (二)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之辨12-13
  • 二、 股东资格认定的价值分析——自由与管制之间的利益平衡13-15
  • (一) 法的价值角度探寻股东资格认定之“源”13-14
  • (二) 寻求公司法角度股东资格认定之“度”14-15
  • 三、 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分析——出资义务与股东资格的辩证关联15-18
  • (一) 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15-16
  • (二) 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16-18
  • 第二章 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的认定分析18-25
  • 一、 瑕疵股权与瑕疵出资18-19
  • 二、 瑕疵出资的类型化分析19-22
  • (一) 瑕疵出资的基本分类及评价19-20
  • (二) 瑕疵出资的具体类型分析20-22
  • 三、 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分析22-25
  • (一) 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标准22-23
  • (二) 资格认定标准的法条依据23-25
  • 第三章 “资格肯定”与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限制25-33
  • 一、 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之合理性25-26
  • 二、 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范围和方式26-29
  • (一) 限制范围分析——基于股权之权能26-28
  • (二) 限制方式分析——三种途径之联动28-29
  • 三、 从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7 条出发谈立法修正建议29-33
  • (一) 第17 条规定之评析29-31
  • (二) “权利限制”问题之立法修正建议31-33
  • 第四章 “催告失权”程序与股东的资格消灭33-45
  • 一、 严重出资瑕疵情形下“催告失权”程序的正当性解读33-36
  • (一) “催告失权”程序及相关概念梳理33-34
  • (二) “催告失权”程序的功能性定位34-36
  • 二、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关于“催告失权”程序的经验考察36-39
  • 三、 从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8 条出发谈催告失权程序的立法完善39-45
  • (一) 第18 条规定之评析39-40
  • (二) “催告失权”程序之立法完善建议40-45
  • 结论45-46
  • 参考文献46-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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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龙卫球;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上)——兼论法律的主体预定理论[J];学术界;2000年03期

4 李建红;赵栋;;股东失权的制度价值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政治与法律;2011年12期

5 汪晨;;驱逐有限责任公司的“离心股东”——以构建股东除名制度为核心[J];证券法苑;2011年02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傅穹;重思公司资本制原理[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2 周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法律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张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2 张琰妍;论瑕疵出资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D];吉林大学;2010年

3 顾晓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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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1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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