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框架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适用
本文关键词:现行法律框架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适用
【摘要】: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只在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其余地方未做任何规定。并且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并未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一样明文规定的是除外情形,2所以单纯从法条文本来分析,并不能确定现行法律允许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权情形是否只限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对于此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即有限责任公司只可在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回购公司股权。其理由为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需遵循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在这个总原则下,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允许回购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回购。二即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并不限于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其他合理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亦可回购股权。其理由为在民商法领域实行“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并未明文规定除第七十四条的三种情形外有限责任公司不可回购股权,虽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股东以合法方式抽回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所以只要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回购自己股权比如与股东签订合法的股权回购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即可回购自己股权。有鉴于此,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的判决也并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民申字第453号案中认为“股东通过公司回购股份退出公司,并不仅限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由于最高院审判案件的示范作用,似乎可以认为司法实务应采取较为包容的态度,在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外还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合同的方式来回购自己股权。但实际情况是,2014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鲁商初字第25号案中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减少和抽回。协议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因违反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无效”,说明山东省高院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不同的理解。2013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湘高法民申字第150号案中却完全回避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是否合法的解释,似乎当然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约定回购股权。但随着现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愈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否自由回购正越来越成为审判实务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PE投资和职工持股纠纷这两类案件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问题,一直在传统观点中纠缠或许很难会有新的发现。但是转换视野,将目光投向2013年公司法的第四次修改3和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作用,结合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股权回购案件4并对相关法条进行类推适用,可以发现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全面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可能。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股权回购 类推适用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2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8-9
- 三、文献综述9-10
- 四、主要研究方法10
- 五、论文结构10-11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1-12
- 第一章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历史沿革12-15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中的利益平衡15-18
- 第三章 实务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股权回购案审理的困境18-27
- 一、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453号民事裁定 叶宇文诉沛县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18-21
- (一)案情简介18
-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18-19
- (三)裁判评析19-21
- 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 天津硅谷天堂合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曹务波、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21-23
- (一)案情简介21-22
-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22
- (三)裁判评析22-23
- 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民申字第150号民事裁定 株洲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黄大勇股权转让纠纷案23-25
- (一)案情简介23-24
- (二)裁判结果及理由24-25
- (三)裁判评析25
- 四、实务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股权回购案审理的困境25-27
- 第四章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影响27-29
- 第五章 其他国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29-33
- 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制度29-30
- 二、美国公司股权回购制度30-31
- 三、日本公司股权回购制度31-32
- 四、其他国家股权回购制度的借鉴意义32-33
- 第六章 现行法律框架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适用33-38
- 一、股东依约要求回购34-36
- 二、公司依约要求回购36
-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的类推适用36-38
- 参考文献38-40
- 后记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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