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
发布时间:2017-07-08 14:00
本文关键词:如何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
更多相关文章: 股份合作公司 社区 三资 监管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资产 公司法人 深圳经济特区 城市化过程 贯彻落实
【摘要】:正深圳市在宝安区、龙岗区等地城市化过程中设立了大量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代替过去行政村和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新型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法人姿态出现。虽然存在《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但是由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特点的背景和情况,
【作者单位】: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工委;
【关键词】: 股份合作公司 社区 三资 监管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资产 公司法人 深圳经济特区 城市化过程 贯彻落实
【分类号】:F276.6;F275
【正文快照】: 深圳市在宝安区、龙岗区等地城市化过程中设立了大量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代替过去行政村和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新型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法人姿态出现。虽然存在《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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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3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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