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次级制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3 14:29
本文关键词:国际金融次级制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金融次级制裁是金融制裁和次级制裁的结合体,是传统金融制裁的升级。传统金融制裁的制裁对象只包括目标方,而金融次级制裁的制裁对象包括目标方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次级制裁的频繁使用和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密不可分。在世界多极化的背景下,多边经济制裁的开展困难重重,单边经济制裁的作用又非常有限,次级制裁成功地避免了两种经济制裁方式的缺点,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益。金融次级制裁对制裁发起方的实力要求颇高。作为世界金融霸主的美国是当今国际社会唯一有能力进行金融次级制裁的国家,其他国家若想发动金融次级制裁,必须得到美国的协助和支持。由于金融次级制裁的上述特征,其在域外管辖、合法性依据和救济途径上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本文就此三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金融次级制裁的惩罚对象扩大至与目标方有交易的第三方。第三方既包括外国领域的本国人或机构,也包括外国领域的外国人或机构。美国在金融次级制裁中援引属人原则、效果原则、保护性原则和普遍原则作为域外管辖的依据,但这种依据难以成立。域外管辖的实质是为实现本国国家利益和外交政策的霸权行为。美国通过国内立法为金融次级制裁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但这种国内立法实际上逾越了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的授权范围,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美国的金融次级制裁实际上是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不符合国际社会的一致利益。金融次级制裁的受制裁方在惨遭制裁后,可以通过寻求多种途径进行救济。制裁发起方只有在受制裁方进行妥协以后才予以解除制裁。但是受制裁方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否认次级制裁的效力,或者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申诉。金融次级制裁对中国的相关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提升本国在世界金融市场的地位是防御金融次级制裁的重要手段。在遭遇金融次级制裁之后,可以进行相关的防御性立法,并积极运用WTO的相关规则,减少因制裁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金融次级制裁 域外管辖 合法性 救济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第1章 后冷战时期金融次级制裁的演变13-25
- 1.1 金融次级制裁的概念界定13-16
- 1.1.1 经济制裁的概念13-14
- 1.1.2 金融制裁的概念14-15
- 1.1.3 初级制裁和次级制裁15
- 1.1.4 金融次级制裁的概念15-16
- 1.2 冷战时期金融次级制裁的主要特点16-17
- 1.2.1 意识形态的分歧是金融次级制裁的主要原因16
- 1.2.2 金融次级制裁为金融制裁的非常规手段16-17
- 1.3 后冷战时期金融次级制裁的显著特点17-20
- 1.3.1 防止核扩散是金融次级制裁的主要目标18
- 1.3.2 金融次级制裁的主要发起方具有单一性18-19
- 1.3.3 金融次级制裁的针对方变得更加多元化19-20
- 1.3.4 金融次级制裁成为金融制裁的常规手段20
- 1.4 后冷战时期金融次级制裁演变的原因分析20-25
- 1.4.1 世界政治局势的变化20-22
- 1.4.2 提高经济制裁效率的需要22-23
- 1.4.3 其他国家对次级制裁态度的转变23-25
- 第2章 金融次级制裁中域外管辖权的效力问题25-32
- 2.1 金融次级制裁中域外管辖所涉的管辖权原则25-27
- 2.1.1 属人原则的适用25-26
- 2.1.2 效果原则和保护性原则的援引26-27
- 2.1.3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27
- 2.2 金融次级制裁中的域外管辖不符合国际法原则27-31
- 2.2.1 属地原则适用的优先性27-28
- 2.2.2 效果原则和和保护性原则滥用28-29
- 2.2.3 普遍性原则适用的依据不足29
- 2.2.4 金融次级制裁中域外管辖的实质29-31
- 2.3 小结31-32
- 第3章 金融次级制裁的合法性问题32-39
- 3.1 美国金融次级制裁的国内法依据32-34
- 3.2 美国金融次级制裁缺乏国际法依据34-38
- 3.2.1 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的效力范围34-35
- 3.2.2 美国金融次级制裁逾越了联合国制裁决议的授权范围35-36
- 3.2.3 美国金融次级制裁不符合单边经济制裁合法性的要求36-38
- 3.3 小结38-39
- 第4章 金融次级制裁的救济途径问题39-45
- 4.1 制裁方提供的救济途径39-41
- 4.1.1 基于特定原因申请许可39
- 4.1.2 基于妥协获得总统豁免39-40
- 4.1.3 金融次级制裁缺乏司法审查机制40-41
- 4.2 受制裁方可用的国内法救济途径41-42
- 4.2.1 国内立法否认次级制裁效力的先例41-42
- 4.2.2 反金融次级制裁国内立法的困境42
- 4.3 受制裁方可用的国际法途径42-44
- 4.3.1 金融次级制裁违反服务贸易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43
- 4.3.2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金融次级制裁具有审查权43-44
- 4.4 小结44-45
- 第5章 中国面对金融次级制裁的反应45-51
- 5.1 美国对中国金融次级制裁的影响45-48
- 5.1.1 中国遭受的金融次级制裁的典型案例45-46
- 5.1.2 中国屡遭美国金融次级制裁的原因46-47
- 5.1.3 美国金融次级制裁对中国造成的直接影响47-48
- 5.2 中国应对金融次级制裁的具体措施48-51
- 5.2.1 提升我国的金融地位增强话语权48-49
- 5.2.2 善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化解危机49-51
- 结论51-52
- 参考文献52-56
- 致谢56-57
- 作者简介5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简基松;;关于单边经济制裁的“司法性”与“合法性”探讨[J];法学;2007年01期
2 王淑敏;;国际投资中的次级制裁问题研究——以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对俄制裁为切入点[J];法商研究;2015年01期
3 沈鹏;;奥巴马政府对伊朗政策的调整[J];美国研究;2011年01期
4 孙立昕;;美国制裁伊朗的现状、效果及影响[J];当代世界;2014年05期
5 胡剑萍;阮建平;;美国域外经济制裁及其冲突探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05期
6 李洪贵;;2012年度美国对伊朗制裁立法回顾[J];中国航天;2013年04期
7 黄风;;我国创建中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04期
8 王腾;;法眼看制裁 一则英国高等法院关于制裁案例的启示[J];中国外汇;2012年17期
9 王腾;;“制裁例外的例外”原则[J];中国外汇;2013年20期
,本文编号:10253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1025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