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
发布时间:2017-10-14 17:23
本文关键词:论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
【摘要】: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Densification Zone,简称ADIZ)是指一国为了国家安全,从其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划定的区域,在该空域内,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当前,包括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在内,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防空识别区。随着海洋安全问题的不断显现,这一区域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我国海岸线漫长,领海广袤,海洋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同时,随着我国国力的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一些对我国崛起持有偏见的国家从海洋方面对我国发起愈加频繁的侵扰。基于这种状况,2013年11月我国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以对该区域内的航空器进行更加有效的规制。这一举动不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对防空识别区研究的巨大热情。在国际海洋法领域,剩余权利一直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重点,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国际法体系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则在于剩余权利所涵括的权利空间十分可观,相关研究可以为本国的海洋保护、开发、利用提供巨大助力。本文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度框架内,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运用国际法原理,展开对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并旨在研究成果之上对维护我国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海洋法 防空识别区 剩余权利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3.5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1章 引言7-8
- 第2章 防空识别区与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8-15
- 2.1 防空识别区8-12
- 2.1.1 防空识别区的概念与特征8-9
- 2.1.2 防空识别区的法律地位9-12
- 2.2 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12-15
- 2.2.1 剩余权利的概念12-13
- 2.2.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剩余权利13-15
- 第3章 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15-27
- 3.1 防空识别区的法定权利15-17
- 3.2 防空识别区的权利界限17-21
- 3.2.1 划设防空识别区的立法目的17-18
- 3.2.2 防空识别区中权利的正当性18-21
- 3.3 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的内容21-27
- 3.3.1 与军事相关的剩余权利21-23
- 3.3.2 与经济相关的剩余权利23-24
- 3.3.3 与信息相关的剩余权利24-25
- 3.3.4 与环境相关的剩余权利25-27
- 第4章 积极维护我国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27-31
- 4.1 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27-28
- 4.2 维护我国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的对策28-31
- 4.2.1 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8-29
- 4.2.2 与现行国际航空法制度衔接,,充分利用配套的设施和管理体系29
- 4.2.3 制定防空识别区危机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方案29-30
- 4.2.4 坚持国际合作原则,共同维护海洋权益30-31
- 第5章 结语31-32
- 致谢32-33
- 参考文献33-35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周忠海;;海洋应只用于和平目的[J];太平洋学报;2011年09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范晓莉;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合作[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本文编号:10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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