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仲裁机制——以中国的缔约实践为例
发布时间:2017-10-15 16:26
本文关键词:刍议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仲裁机制——以中国的缔约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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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条约选购 税收仲裁 相互磋商程序 税收否决权
【基金】: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双边投资保护条约(BIT)的差别化缔约实践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CFX079) 2012年度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22G006)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96
【正文快照】: 在与税收有关的国际协定中,无论是WTO协定还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ubleTaxation Treaty,简称DTT),①有关税收争议的解决一直停留在国家层面。私人之所以被排除在国际涉税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最为关键的当属税收这一核心主权的绝对性。税收作为国家存在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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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3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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