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不应诉”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7 08:48
本文关键词: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不应诉”问题
更多相关文章: 国际法院 不应诉 司法自限 海洋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摘要】:争端当事国在国际诉讼中采取"不应诉"策略并非"离经叛道"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国际法院化解"不应诉"危机的经验表明,争端当事国并无应诉的法律义务,且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判决。国际法院仍应恪守当事方程序平等原则,在确定存在管辖权的前提下,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中国和俄罗斯近期选择不应诉"南海仲裁案"和"北极日出号案"的事例表明,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与例外规定之间的矛盾势必导致"不应诉"现象。在"不应诉"的尴尬情境下,国际仲裁庭的正当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实效性面临考验。为避免"不应诉"危机的加深,国际仲裁庭宜采取"司法自限"这一路径,在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作出更为谨慎的裁决。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
【关键词】: 国际法院 不应诉 司法自限 海洋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南海权益维护及其两岸合作机制的法律研究”(13BFX163)
【分类号】:D993.5;D994
【正文快照】: 在国际关系趋于法治化的时代,争端当事国经常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国际争端。基于当事国的特别协议,国际司法机构一般能够较为顺利地对案件实施管辖,并作出有效的裁决。但在争端一方擅自提请国际司法机构裁决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往往会对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权提出强烈质疑,甚至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马志华;;庭审杂谈——国际仲裁庭审二三题[J];北京仲裁;2010年02期
2 杨卫东,郭X;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际仲裁庭管辖权条款初步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04期
3 王伟;;浅析中菲南海争端国际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J];才智;2014年05期
4 陈安;;区分两类国家,实行差别互惠:再论ICSID体制赋予中国的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全面拆除[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7年03期
5 胡s,
本文编号:10478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104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