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6 14:20
本文关键词: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效力研究
【摘要】: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前或者之后约定特定法院进行管辖。协议管辖凭借其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而表现出显著的优越性。法院通过协议管辖制度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管辖权协议。因此,确立管辖权协议的效力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关于管辖权协议判决和裁定,结果却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与协议管辖制度的相关案例出发,对管辖权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确立。从确定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的必要性出发,对当前国际社会关于管辖权协议准据法的三大观点进行评析,包括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受理案件法院地法以及被选择法院地法。第二部分是管辖权协议的要件。管辖权协议的有效离不开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本部分对管辖权协议的形式及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且特别提到了关于“实际联系”以及国内法对管辖权协议的特殊规定等问题。第三部分是管辖权协议的排他效力。从不同角度对管辖权协议的排他性进行概念剖析,包括我国的司法实践、从否认排他效力到肯定排他效力的转变、国际社会关于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规定等内容,最后明确推定排他性是十分必要的。第四部分是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完善。该部分从我国现有的国内以及港澳的相关立法现状出发,借鉴国际上日益成熟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协议管辖 效力认定 法律适用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7.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一、问题的提出6-8
- 二、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确立8-12
- (一)确定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的必要性8
- (二)关于管辖权协议准据法的几种观点8-12
- 1.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8-9
- 2.受理案件法院地法9-10
- 3.被选择法院地法10-12
- 三、管辖权协议的要件12-19
- (一)管辖权协议的形式要件12-13
- 1.书面形式12
- 2.能够以书面形式证明的其他形式12
- 3.符合双方交易习惯或商业惯例12-13
- (二)管辖权协议的实质要件13-15
- 1.当事人的合意及能力13
- 2.协议管辖的事项13-14
- 3.协议管辖的法院14-15
- (三)管辖权协议的限制条件15-19
- 1.“实际联系”的要求15-17
- 2.不得违背国内法关于管辖权的特殊规定17-19
- 四、管辖权协议的排他效力19-23
- (一)“排他性”的概念理解19-21
- 1.我国的司法实践19
- 2.从否认排他效力到肯定排他效力的转变19-20
- 3.海牙公约关于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要求20-21
- 4.其他国家和国际公约关于排他性的规定21
- (二)推定具有排他性是必要的21-23
- 五、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完善23-26
- (一)我国的立法实践23-24
- 1.内地法律规定23
- 2.澳门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23-24
- 3.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判决的安排24
- (二)完善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建议24-26
- 1.适当放宽对形式要件的要求24-25
- 2.扩大被选择法院的范围25
- 3.明确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问题25-26
- 六、结语26-27
- 参考文献27-29
- 致谢29-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贺晓翊;论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立法改革与完善[J];法律适用;2005年07期
2 刘琳娜;;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涉外海事诉讼中的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12期
3 张娜;;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利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年02期
,本文编号:109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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