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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9 20:13

  本文关键词: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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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制度,既保证了受害人能够在海运事故发生后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又确保了海上客运业的稳定发展。2002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大幅度提高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并在海上客运领域确立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由于海上客运发展水平较低,尚未加入公约。本文以2002年《雅典公约》生效为契机,拟通过对不同领域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学习研究,阐述海上客运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问题,并结合我国海上旅客运输行业发展情况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对我国建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为2002年《雅典公约》概述,主要包括对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及其若干议定书加以梳理,介绍公约主要内容以及各议定书中新修订内容,最后阐述公约生效所带来的影响与意义。 第二章阐述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概念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已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加以研究与概括。 第三章为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包括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保险人的资格问题、直接诉讼制度等问题予以详尽阐述,并简述海上客运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其他法律制度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为关于我国建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的研究。首先阐述我国建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就建立与完善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具体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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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凤宁;;海上责任保险的立法趋势与展望[J];保险研究;2007年04期

2 袁林新;;美国《1990年油污法》评介[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1年00期



本文编号:1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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