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新加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7-11-10 13:28
本文关键词:中国与新加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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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与新加坡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两者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及订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新加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特点,对于两国当事人建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也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基金】:广西教育厅2012年课题“区域经济合作背景下广西公安法学教育研究”(2012JGA303),主持人:李连博
【分类号】:D933.9;D922.294;D996.19
【正文快照】: 1引言2008年10月23日中新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2009年中国与新加坡的双边贸易额为478.6亿美元,较之两国1990年建交之初的28.3亿美元增长了近16倍。目前,中国为新加坡第四大
【共引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陈小谦;船舶优先权项目、标的及效力之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2 姚佳;论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契约自由[D];吉林大学;2007年
3 吕延铭;滞箱费纠纷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7年
【相似文献】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美国一轮船公司与我国三企业运输合同无单放货案[N];人民法院报;2003年
2 邬先江;原油短缺五千桶 承运外轮成被告[N];中国船舶报;2004年
,本文编号:116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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