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或特殊:跨国资产证券化中的外国法人认许
发布时间:2017-11-13 17:37
本文关键词:一般或特殊:跨国资产证券化中的外国法人认许
【摘要】:跨国资产证券化由许多相互独立的交易环节构成,对外国法人的认许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承认外国法人在内国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是在尚未出现相关国际统一实体法时从国内法入手解决跨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冲突的重要手段。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经历了有无到有、由紧至松的过程,这一趋势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外国法人在我国的直接运作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D996
【正文快照】: 一、外国法人认许的价值再审视外国法人的认许是冲突法中的特殊问题。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对外国法人的认许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有效成立;第二,依外国法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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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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