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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菲律宾第四项诉求辩驳——以低潮高地能否被占据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11-15 06:21

  本文关键词:南海仲裁案菲律宾第四项诉求辩驳——以低潮高地能否被占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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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菲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诉求涉及了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问题。不仅条约国际法对于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占据取得主权并没有直接规定,而且从国际司法判例、国家实践以及学说等方面所进行的归纳研究来看,也尚未形成习惯国际法明确接受或排除这种做法。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主张低潮高地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缺乏相关国际法依据。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海诸岛位置图的国际法效力研究”(14BFX188)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在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中菲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提出了十五项请求,其中第四项要求仲裁庭确认:“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为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地形(1)。” 菲律宾的诉求危害极大。首先,菲方是在变相寻求解决这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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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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