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补充性及我国的应对
发布时间:2017-11-19 21:19
本文关键词:论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补充性及我国的应对
【摘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将"补充性"作为原则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其工作是对人权条约工作机构的补充而非重复。"补充性"既确立了普遍定期审议的定位,同时也因内涵尚不够清晰而给审议本身带来一定的困惑和不利。"补充性"的进一步明确有待国际人权审查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当前人权普遍定期审议的"补充性"特点给中国的人权事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并存,中国总体上应通过与该机制积极配合,参与和引领国际人权事务,推进国内人权发展。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98.2
【正文快照】: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 国人权审查机制发展的进程可以预见,普遍定制(以下简称“普遍定期审议”)的前身是人权 期审议“补充性”内涵的进一步明确必定是伴委员会时期的个别国家审查制度。该制度在确 随着联合国人权审议机制的不断完善,是国际定受审查国家的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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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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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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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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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伟阳;;积极补充性——《罗马规约》补充性原则的最新发展[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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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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