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海渔业合作的国际法模式
发布时间:2017-11-20 03:23
本文关键词:论东海渔业合作的国际法模式
【摘要】:将复杂的问题单纯化,是解决纷争的基本理念。国际法院处理海域纷争的一贯理念是单一划界的方式,决定海域管辖。但是海域纷争所涉及的因素太多,往往影响有关国家形成最终界线的意愿与时程。争议不宜悬而不决,悬而不决反多事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3款提供争端当事方海域纷争提交司法程序前,先合意形成暂时性措施的法律义务。无论是以临时安排或协议为暂时性措施的实践,都意味着争议方必须信守其内容。暂时性措施内容忠实反映争议海域的现状,不一定能彼此套用,可撷取其共通优点作为借镜。
【作者单位】: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台湾海洋大学环境生物与渔业科学系;玄奘大学法律系;德国马堡大学;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2013年4月10日完成签署的中国台湾(以下简称“台湾”)和日本的渔业协议,旨在解决台湾与日本持续多年的渔业纠纷。对台湾的渔民而言,确定海域边界,增加作业区域与确保作业过程不受干扰,的确可降低不必要的作业风险。然而,对中日未来的关系,此协议却可能隐藏意外的争端。如在一,
本文编号:12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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