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偿实践的动向及其改革启示
发布时间:2017-11-22 19:29
本文关键词:WTO补偿实践的动向及其改革启示
【摘要】:自WTO成立以来,补偿机制应用较少,甚至被视为"装饰品"。与WTO早期的补偿案相比,US-Section 110(5)Copyright Act、EC-Hormones、US-Upland Cotton、China-Publications案达成的补偿协议,在补偿原则、补偿形式、补偿程度的确定等方面,均有所发展,解决或缓解了敏感争端的执行僵局,并为多哈回合补偿机制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启示。补偿机制的改革应关注如何为成员达成补偿提供规则基础和程序保障。改革的途径是多重的,在推进多哈谈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WTO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作者单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基金】: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WTO贸易报复机制研究——发展中的法理和制度”(12YJC820057)
【分类号】:D996.1
【正文快照】: 无论是基于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抑或争端成员的利益,当被诉方不执行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裁决时,补偿是优先于报复的救济方式。但囿于一些因素的制约,补偿的实际应用少于贸易报复,甚至一度被视为“装饰品”。在多哈回合谈判《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审议的第一份,
本文编号:12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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