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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之争中的条约动态解释悖论

发布时间:2017-11-28 10:34

  本文关键词:中日钓鱼岛之争中的条约动态解释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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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钓鱼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问题在于中日对所涉相关条约文本出现解释上的争端,以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实践行为是否与之相关。实际上,基于静态解释方法,“行政管辖/历史记载”二元标准已界定钓鱼岛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但这并非否定地理和经济因素证明价值,而是将其置于补充、附属地位,而不是相反,进而突破了传统解释的路径依赖。而且,《旧金山和约》第3条中“南西诸岛”缺乏涵盖钓鱼岛的动态解释意图。同时,基于领土问题的特殊性及适用动态解释方法的先决性条件,《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5条中“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也不应做动态解释。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正文快照】: 引言近年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下简称钓鱼岛)问题持续升温,涉及距今120年前中日签署的《马关条约》及嗣后协定的相关术语能否采取动态解释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绝大多数学者采用静态解释(static interpretation)方法,主张条约“割让说”或“先窃占后割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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