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反思与前瞻
发布时间:2017-12-12 13:32
本文关键词: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反思与前瞻
【摘要】:尽管我国政府拒绝承认国际仲裁庭作出的、就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在内的7项诉求具有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的效力,但南海丰富的渔业资源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正遭遇不同海洋用途的经济活动以及沿海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国际立法和区域机制就治理、恢复、保护南海生态环境作了诸多安排,但从长远来看,囿于条约的概括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的羸弱性,国家或不愿意或不能够真实、充分地回应南海生态环境风险。区别于传统海洋环境保护,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虽面临一系列挑战,但分目标、有针对的"过程导向"务实合作机制有助于平衡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以及缓减国家冲突并维持地区的和平稳定。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1计划”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重大课题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虽然国内不少学者对于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给予支持,甚至将其视为“用法律的话语表达中国立场意识最明确、观点最鲜明、水平最高的里程碑式的文件”,[1]但国际仲裁庭仍于2015年10月29日就菲律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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