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发布时间:2017-12-13 10:21
本文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中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更多相关文章: 投资仲裁 既判力原则 适用标准 三重因素一致
【摘要】:国际投资仲裁因裁决不一致现象频繁而饱受批评,而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既判力原则是一条确保前后裁决一致的有效途径。在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上,传统的三重因素一致标准乃为两大法系所公认。然而,倘若投资仲裁庭对这一标准作机械解释,既判力原则将面临无法得到适用的僵局,进而无法避免后诉仲裁庭对前诉仲裁庭已裁断的同一请求或同一争点作重复裁断。通过对当事人、诉因以及请求这三重因素中的每一重因素作实质分析,适当软化三重因素一致性的要求,可避免诸多不合理的实践推论,从而达到平衡正当程序考量与满足既判力原则适用的双重目的。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分类号】:D997.4
【正文快照】: 晚近,国际投资仲裁遭到来自不少主权国家、民间团体以及学者的激烈批评,〔1〕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投资仲裁庭在相同问题上作出不一致裁决的现象反复出现。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有助于确保裁决结果一致的建议,包括建立上诉机制、确立裁决先例制度、引入多方当事人仲裁机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陈洪杰;;外国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问题初探——以英国法为中心[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2 傅攀峰;;普通法系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既判力问题的处理经验及其启示——以Associated Electric v.European Re案为例[J];仲裁研究;2012年02期
3 傅攀峰;;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既判力[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3年01期
4 ;[J];;年期
,本文编号:128479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1284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