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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12-18 03:02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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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是海外直接投资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本文将通过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性质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比较研究,就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加以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希望能对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起到些许作用。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概述。首先,对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从而明确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然后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并介绍了目前国外的两种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模式及其各自的优缺点,最后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的回顾。文章第二部分就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其立法借鉴进行了总结。首先,通过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的比较研究,总结出各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的三种模式和两种体例。其次,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征收险、战乱险、汇兑险的比较研究,总结出了各国立法中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从而对世界上各个险种的发展情况有了宏观的认识。文章的第三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海外投资的现状,并对我国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从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方面说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文章的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深入探讨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建。笔者认为我国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构建: 1、我国可以结合双边和单边投资保险制度的各自特点,来建立一种混合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即采用以双边投资保险为主、单边投资保险为辅的模式。 2、我国应该设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并将审批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 3、我国应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并详尽的规定具体的实体法内容和程序法内容。在实体法上我国应该在法律中明确保险人、投保人、承保条件、承保险种、保险金额、代位和补偿等基本内容,并应该规定得具体、明确。将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很好的衔接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体系。我国应充分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这样我们就可以尽最大限度的使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接轨。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2.28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凯;;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3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郭杰;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2 程广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

3 罗春雪;中国企业在美国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及其规避[D];湖北工业大学;2010年

4 赵娜;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重庆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3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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