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条约的参照适用
发布时间:2017-12-21 14:17
本文关键词:论条约的参照适用 出处:《社会科学家》2016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参照适用是不同于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另外的一种适用方式。参照适用的适用国不是拟参照适用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拟适用条约尚未在适用国国内生效。适用国对参照适用的相关事项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参照适用应该是当事人或者法院主动采取。参照适用可以加强对国内法律的解释,起到确认的作用,避免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虽然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参照适用的案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并要对参照适用的启动标准及过程进行明确和规范。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国公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研究(编号12CFX107)
【分类号】:D993.8
【正文快照】: 条约的适用方式,主要是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但不管是上述哪种适用方式,其前提之一就是条约适用国需为拟适用条约的缔约国或已加入该条约。从国际法上而言,一国如果没有缔结或加入某项条约,是没有国际法上的义务在国内对该条约进行适用的,除非该条约所规定的某项内容已是,
本文编号:131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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