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管辖中的弱者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23 14:04
本文关键词:涉外协议管辖中的弱者保护问题 出处:《法学评论》2012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本质上看,涉外协议管辖强调当事人的地位平等,那么,为了防止某些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强势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弱势方签订对弱势方不利的管辖协议,国际社会已经逐步形成涉外协议管辖上的弱者保护限制条件。此外,实质正义的发展也促使了弱者保护限制条件的形成。我国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国与制造大国,为了保护我国处于整体弱者地位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需要在立法中规定弱者保护限制条件。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97.3
【正文快照】: 国际社会在管辖权的确定与行使上一直存在着紧张的态势,其中,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是基本的形式。究其原因,以下两个因素起着主要作用:一是管辖权的主权性质,各国不愿放弃本可享有的司法管辖权从而使本国主权受到不当的自我限制;二是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现实要求,以防止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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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童;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32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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