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及中国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6 09:31
本文关键词: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及中国对策研究 出处:《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自从20世纪末期,间接征收问题在国际投资领域逐渐突显,投资者频繁的将间接征收作为诉因起诉东道国要求赔偿,因而间接征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征收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了国际投资仲裁庭的审理焦点。究其原因,是由于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已经发生巨变,具体而言,二战前,由于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经历了数百年的西方殖民国家的控制,使得这些国家欠缺相应的资金、技术发展国民经济,因而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采取非常优厚的条件吸引外国投资,因而,在国际投资的初始阶段,资本输出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然而,这些资本输入国在借助外资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如外国投资者过度开采本国资源、损害本国环境、危害本国国民健康、对本国金融秩序造成扰乱、压制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等问题,因而,当东道国开始采取较为严厉的手段管制外资,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财产及权益造成损害,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冲突。然而,国家间签订的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都未明确地界定间接征收的含义,也未给出认定间接征收的统一标准,因而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间接征收案件的解决主要依靠投资仲裁庭的裁量,由于间接征收案件的类型多样并且处于变动之中,因而,国际投资仲裁庭在案件中对间接征收的解释和认定,是间接征收法理形成、发展的主要依据。在投资仲裁实践中,间接征收的认定主要围绕“效果”与“目的”两个要素的分配,来平衡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因此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而在近年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又逐渐增加了一些新的标准来判定间接征收的构成。本文论述了间接征收的历史形成、内涵的基础之上,对间接征收的合法性界限、与国家管制权的界分、以及间接征收认定标准的运用及发展出的新标准给予论述,并且对中国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间接征收的基本理论问题。本章首先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对间接征收的历史形成及其内涵进行分析,接下来以典型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为例,对间接征收与国家管制权之间的合法性界限进行辨证分析,为此后的论证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关于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本章首先对传统的间接征收认定标准进行了论述,围绕“效果”和“目的”两大要素展开三大标准,分别为单一效果标准、单一目的(性质)标准以及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第三章对近年来间接征收领域出现的新标准进行了论述、介绍,具体而言,包括“比例原则”、“投资者合理期待”、“正当程序”等实体与程序性标准;第四章是对我国间接征收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问题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本章通过列举典型的BIT条款进行分析比对,得出改善的方面和仍然存在的缺陷,为今后的BIT是签订提供帮助和引导;接下来,本文针对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身份的变化,对我国如何适应新的国际投资格局、如何保护我国境外投资者以及对位于我国境内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合法管制、以及我国签订的投资条约中间接征收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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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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