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攻击与国际法上国家自卫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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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第 25 卷 第 2 期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
Apr. , 2012 Vol. 25 No. 2
【武装冲突法】
论网络攻击与国际法上国家自卫权的行使
李伯军
( 湘潭大学
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摘要: 近年来, 基于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 针对国家政府部门或军队的网络攻击事件频频发生, 并且, 引 发一系列的新的国际法问题。其中,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 有关国家或政府能否针对这类网络攻击合法行 使国际法上的自卫权? 应对这类网络攻击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从国际法上 正确认识和应对与日俱增的网络攻击或威胁。 关键词: 网络攻击; 自卫权; 使用武力; 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 DF95 引言 “与那些血腥的杀人武器和手段相比, 网络武器似乎是 ‘无害’ 的。即便是一场全面的网络攻击也不可能造成像一 次常规武器空袭或地面入侵一样的伤害, 所以说网络战争是 网络战争带来的损害是巨大 没有硝烟的战争。…… 但是, 的。一旦全面展开, 遭受攻击的一方可能面临军事安全或国 ” 民经济全面崩溃的危险。
[1] P198)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 5815 ( 2012) 02 - 0091 - 04 权行使有关的条件特别需要进行讨论。 一、 网络攻击构成武力攻击需要满足的条件 使用武力和武力攻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分别出现 在宪章第 2 条第 4 款和第 51 条之中。很显然, 就行使自卫 使用武力不等同于武力攻击。这意味着, 并非所有 权而言, 非法使用武力的形式都可视为武力攻击, 或者换句话说, 并 非所有非法武力行为都可以自卫的武力来抵制。
[2] P21) (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实在无
然而,
法要求受害国在受到这类网络武力攻击时依然保持无动于 《联合国宪章》 2 条第 4 款以 衷而不行使自卫权。1945 年 第 及第 51 条为国家行使自卫权提供了国际法的依据和基础, : 特别是第 51 条规定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 在 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 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 本 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 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 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 告, 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 ” 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 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然而, 比较棘手的问题是, 面对来自于网络这种特定类型的 武力攻击, 国家到底应如何合法和适当地行使国际法所赋予 的自卫权? 对于这个问题, 事实上, 我们并不能轻松自如地 依据宪章第 51 条的规定, 5 个与自卫 有 进行回答。在这里,
不幸的是, 现有国际法并没有对基于网络攻击行为是否可以 。《联合 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武力攻击” 作出明确的规定 “武力攻击” 国宪章》 51 条的规定只是提到了 第 一词, 没有对 “武力攻击” “武力攻击” 什么是 以及构成 的条件包括哪些等 1977 年《日内瓦 公 约 第 一 附 加 议 定 问题进行回答。不过, 书》 49 条对于武力攻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 第 “一 ‘攻击’ 、 是指不论在进攻或防御中对敌人的暴力行为。 二、 本议定书关于攻击的规定, 适用于不论在什么领土内的 一切攻击, 包括在属于冲突一方但在敌方控制领土内的攻 ” 击。 可见, 基于人道保护的考虑, 上述议定书对于什么是武 力攻击的行为的要求标准显得比较宽松和包容, 只是简单地 “在进攻或防御中对敌人的暴力行为” 将 都视为是武力攻击 而且主要是指在战争中爆发的武力攻击行为, 因而 的行为,
收稿日期: 2012 - 03 - 09 ( 基金项目: 本文系作者 主 持 的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项 目《联 合 国 集 体 安 全 制 度 面 临 的 新 挑 战 》 项 目 编 号: 09YJC820098)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 李伯军( 1976 - ) , 湖南益阳人,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博士, 主要研究领域 为战争法、 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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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以此作为判断网络攻击是否构成武力攻击的标准。 在和平时期, 网络攻击构成武力攻击的标准显然要严格得 多, 因为普通的网络攻击并不能当然地视为武力攻击。但当 今时代网络发展的两个特点使得我们不能排除网络攻击构 成武力攻击的可能性, 这主要因为: 一是在现代战争中, 各国 计算机硬件和 武器系统的各类平台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软件、 因而也易受到来自网络的攻击。虽然这些武器系 战场网络, 统的安全措施也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使用而不断加强, 但它们受到网络攻击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一旦遭受网络攻 击, 其后果将会变得不可预测。二是当今的网络系统日益发 互联互通已经变得相当普遍, 民用网络基础设施系统和 达, 军用网络设施系统的界限也变得日益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 基于网络攻击导致的破坏性同样难以预知。有学者认为, 电 “武力攻击” 它的密度和后果在严重性上应 , 脑攻击作为一种 当同传统武力攻击造成的后果相同。也就是说, 外国发动 的、 一时扰乱另一国家当地电话公司, 造成一小部分人不能 “武装进攻” 使用电话服务的活动不能和 相提并论。相反, 故 意更改化学或生物公司的控制系统, 从而导致大量有毒气体 扩散到人口稠密区的电脑攻击, 很可能被认为与武装进攻相 同。
[3] P863) (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分担? 自卫权具体如何行 击第三国, 使? 一般地, 在一个国家行驶自卫权之前必须弄清楚攻击的 来源或确定实施攻击行为的主体。对于一个国家军方网站 或政府网站受到网络攻击的问题, 我们如何能确定到底是谁 “攻击行为” 是某个国家的军方人士? 还 ? 施加了这样一个 是一个恶作剧的黑客? 或者是一个普通的网民? 抑或是一 个恐怖主义团体? 非常明显的一个事实是, 依据《联合国宪 章》 的有关规定, 在国际法上行使自卫权的主体应是国家而 非个人。因而个人实施的网络攻击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国家 这就需要着重考虑某个网络攻击行为是 行使自卫权的理由, 由单个黑客所为, 还是犯罪团伙或者政府的故意操纵行为。 当然,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 黑客或其它个人对他国网络 这种个人 实施的攻击行为是由政府或军方幕后指使做出的, 实施的一般性网络攻击行为就可以归因于国家行为, 从而也 棘手的问题是, 在实践 可能引发受害国行使自卫权。然而, 中要分析和确认网络中袭击者的具体身份到底是个人还是 国家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大量案例表明, 大规模网络攻击大
① 多是借助成千上万的“跳板机” 经过多次跳转最终实现攻
自卫权是由武力攻击而非使用武力所引起的这一
击的, 而跳板机可能遍布世界各地。因此, 要想确定攻击源 军方还是普通民间黑客组织所实施的网络攻击行 头是政府、 为实际是非常困难的。 三、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 依据宪章第 51 条的规定, 有关国家行使自卫权的恰当 “受武 力 攻 击 时” 。笔 者 以 为, 于“受 武 力 攻 击 时机应是 对 时” 这个限制性词句的解释无非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武力攻 击已经开始发生的时候( 正在进行时) ; 二是武力攻击已经发 生并已经完成的时候( 过去完成时) ; 三是武力攻击即将发生 不包括潜在的攻击或威胁。对于第一 的时候( 一般将来时) , 种情况, 只要被攻击的国家在他国发动网络武力攻击时能准 确识别攻击者的身份, 一般在安理会没有正式采取必要办法 之前就可以行使自卫权, 这点倒没有多大争议。而后两种情 况在实践中还比较复杂, 因而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第二种 情况, 自卫权的行使一般认为是不被允许的, 主导性的观点 认为, 自卫必须是对于一个正在发生的武力攻击即刻做出反 , 应 “因为在遭到武力攻击后立即采取的行动才可以证明是 而倘若拖延数月甚至数年之后再采取反击就不是必 必要的, 要的了, 毕竟自卫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对方, 而是旨在击退 或阻止对方的武力攻击”
[5] P290) (
事实清楚说明, 达到武力攻击门槛的使用武力应当具有最严 重的性质, 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只有具有最严 重性质的使用武力才构成武力攻击, 反之则不能视为武力攻 击。
[2] P22) (
1986 年国际法院在 “尼加拉瓜一案” 中指出, 武力
攻击不仅包括一国的正规部队越过国际边界的直接攻击行 为, 而且, 还包括一国派遣或代表该国派遣武装团队或雇佣 如果他们在另一国内进行武力行为 兵到另一国的间接攻击, 的严 重 性 等 同 于 正 规 部 队 进 行 的 实 际 武 力 攻 击 的 话。
[4] PP103 - 104) (
因此, 如果一个网络攻击为一个国家的政府部
门或军方直接或间接所为, 并且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使用武力 同时导致了有关国家人员和财产大规模伤亡或巨大伤 行为, 则该网络攻击行为应该视为武力攻击。 害, 二、 网络武力攻击的实施者一般应是国家 2011 年 5 月 16 日, 《网络空间 美国政府公布了一份题为 国际战略》 的文件。这份文件称美国将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 确立新的国际行为准则, 加强网络防御的能力, 减少针对美 国政府、 企业, 尤其是对军方网络的入侵。在这份文件中, 美 “网络攻击就是战争” 并且, , 国高调宣布 美国还表示, 如果网 络攻击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 将不惜动用军事力量。然而, , 在实践中 “网络攻击就是战争” 的结论并不能轻易地做出。 如何区分来自政府和普通黑客的网络攻击? 如果处理不当, 将导致自卫权行使的无针对性, 进而导致防卫对象错误, 由 此将引发严重后果。如一国军方黑客调用他国导弹程序攻
①
。但这个条件在运用时必须
具有灵活性, 特别是在网络攻击的情况下。应该十分谨慎的 是, 当遭受网络武力攻击的一方在进行自卫时必须首先对攻 击者身份进行识别, 在确定攻击者身份为合法攻击目标后可 进行自卫反击。假如一个国家的军事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受
" 跳板机" 一般是指一方没有设防或是安全防护级别较差、 " 易被他方控制的主机。 跳板机" 一旦被他方控制, 就可以远程操作该主机, 完成代理服务器的
2010 年第 24 期, 38 页。 设置, 利用其合法身份可以进入对方网络而不易引起怀疑。参见吴昊: " 网络战作战手段与战法刍议" , 《科技创新导报》 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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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网络攻击后不能做出反应, 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 反击。而且, 入侵者在网络攻击中使用了逻辑炸弹或时间炸 弹, 在网络攻击后导致了实际的损害, 这可能会延迟受害国 的反应时间。
[6] P120) (
在网络环境中为应对网络武力攻击行为而采取的自卫权 击, 行为更需要严格遵守必要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另外, 还需 受到网络攻击的国家是否能用现实的 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 武力来进行自卫? 2011 年 6 月 4 日, 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在于 新加坡召开的亚洲安全会议上发表演讲, 就曾经首次表明在 将 确认遭到来自他国的网络攻击时,, “视之为战争行为并予 。确实, 以( 武力) 还击” 大量的法律支持这种观点, 一个国 家有一种内在的使用武力的权力去反对不属于传统的武力 攻击。这种观点被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的定义的结论所证 侵略并不以国家的军队发动武装攻击为必要条件, 比如 实, 非法延伸军队的驻扎区, 或允许国家的领土被他国使用以进 攻第三国。
[3] P854) (
因此, 在应对诸如网络武力的新兴攻击
时, 有关受害国自卫权的行使在时间上实际可以适当延后, 但也不能拖延太久, 这主要应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对于 之所以在学界引起巨大的争议, 其主要原因在 第三种情况, 于: 在实践中, 在有效防止自卫权的滥用和充分保护武力攻 击受害者的国家安全之间进行平衡实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 情。目前, 比较一致性的观点是 “虽然预防性自卫行动通常 但是, 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是非法的, 问题决定 是非法的, 于事实情况, 特别是威胁的严重性和先发制人的行动有真正 必要而且是避免严重威胁的唯一方法; 预防性自卫可能比其 他情形更加需要符合必要和比例的条件”
[7] P310) (
即便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 美军这种拟用现
实武力应对网络武力攻击的做法仍然也要受必要性原则和 相称性原则的限制。 五、 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 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 全以前 依据宪章第 51 条的规定, 国家行使自卫权的期限是安 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之前。可见, 在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体制 下, 自卫只是一种临时的紧急救助办法。并且, 虽然, 当事国 得对作为自卫之对象的武力攻击是否已经实际发生首先作 也得决定自卫的办法或措施, 但这种判断在事 出自我判断, 后必须服从于安理会的判断。当事国已采取的自卫措施能 也完全取决于安理会的决定。 否继续执行,
[11] P238) (
。美国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出台了 《国防网络安全战略》 该战略是美 , 军网络司令部成立以来出台的第一份总纲式文件, 美国网络 司令部强调, 必须发展出有效的探测、 监控、 攻击能力, 积极 “跨境先发制人” , 探讨 的可行性。所谓“跨境先发制人” 即 在侦测到对方计算机里有针对美国的间谍软件时主动出击 并删除之; 或以瘫痪对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为筹码, 威慑并 遏制对方可能对美国发动的攻击。 然而, 先发制人打击的 正当性需要谨慎的根据是它所必需的不仅仅是“威胁性风 险” 的出 现, 有“直 接 的 和 可 能 看 上 去 是 顷 刻 而 至 的 危 还 。换言之, 险” 那威胁必须是明显的、 迫近的和可以以各种根 据证实的。 则” 对于这个问题, 宪章第 51 条并没有提及。路易斯·亨 金认为, 人们普遍已经接受的一个观点是, 单独或集体自卫 “必要性” Necessity) 和“相称性” Proportionality) ( ( 权应受到 的限制, 但是, 这种自卫权的行使还包括击退武力进攻以及 为了有效终止此类进攻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而对侵略 国发动战争的权利。
[10] P45) ( [9] P136) ( [8 ]
也就是说,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在行驶自卫权时必须服从联合国集体安 全制度的规定。按照宪章第 51 条的规定, 受害国在受武力 攻击时直至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 前的时间, 可自由决定何时采取自卫行动。这显然并不要求 国家在受到攻击时就必须即时做出武力反应。
[12] P151) (
四、 自卫权行使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 和“相称性 原
做这样
规定的意义在于, 对于受害当事国遭受网络武力攻击时有比 较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做出恰当的反应。另外, 正是因为网络 武力攻击导致的巨大破坏性后果, 很有可能一国针对他国网 络发动的武力攻击会威胁到国际社会( 全球网络) 的和平与 安全。事实上, 近年来, 联合国已经注意并关切网络技术对 于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影响问题。自 2000 年以来, 联合 国大会以及连续通过了多个有关网络信息技术问题的决议,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 大多数决议的标题都是 。 领域的发展” ① 其中 2003 年 12 月 23 日, 联合大会通过的 , 有关决议指出 “注意到由于互联日增, 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如 今所面临的威胁和暴露的弱点日益增加, 形式也更为多样, 从而提出了新的安全问题”
[13 ]
, 对于必要性原则 “如果一个迫在
可以不 眼前的侵犯行为或一个已经开始的侵犯行为的继续, 用侵犯另一个国家的方法加以阻止或补救, 那么, 受威胁的 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犯就是不必要的, 因此不是可以被宽
[7] ” ( P310) 另外, 恕或正当的。 虽然宪章第 51 条并未明示提到
“相称性” , 问题, 但是在联合国体制下 “相称性原则” 应更严 格地予以遵守。自卫权在宪章中作为使用武力的一般禁令 的例外这一事实, 要求使许可使用的武力至最低之必要限 度。
[11] P239) (
无论如何, 基于网络的日益普及和现代政治、 经
。2009 年 12 月 2 日, 联合国
济、 社会生活高度依赖网络这一事实以及网络武力攻击产生 的巨大破坏性和不可预知的危险性, 较之于应对常规武力攻
,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中 “注意到信息技术和手段的传播和 使用影响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有助于
A A A A ① 联大在这方面通过的有关决议主要有: A / Res /55 /28( 2000) 、 / Res /58 /199( 2003) 、 / Res /59 /61( 2004) 、 / Res /61 /54( 2006) 、 / Res /63 /37( 2008) 以及 A / Res /64 /25( 2009)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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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最佳效益, 表示关切这些技术和手段可能会被用于不符 合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宗旨的目的, 可能对各国基础设施的 。 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损害其民用和军事领域的安全”
[14 ]
国际法上的武力攻击。而且, 依据 1945 年《联合国宪章》 第 51 条的规定, 国家在遭受网络攻击时是可以合法行使国际法 上的自卫权的。然而, 在实践中, 国家应对网络攻击以行使 自卫权时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国际 法上使用武力问题、 武力攻击的认定问题, 还关涉到自卫权 自卫权行使的时机问题、 自卫权行使所要 行使的主体问题、 国 遵守的原则问题等。为了维护整个互联网的秩序与安全, 际社会有必要就诸多的网络攻击及威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 施, 并制定相应的国际法规则以对其进行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 联合国安理会可针对实施网络武力攻击国采 取各种制裁措施或通过有关决议组建联合国网络部队或授 从而恢 权多国网络部队对网络武力攻击国行使集体自卫权, 复全球网络的和平与安全。 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知, 网络攻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立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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