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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南沙群岛之争的证据分量比较——基于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判案规则视角

发布时间:2018-02-21 17:04

  本文关键词: 证据规则 领土主权 南沙群岛 出处:《太平洋学报》2014年10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多重分级判案的证据规则,虽然时有漠视当事国的初始性权利证据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证据没有证明价值。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证据、条约证据和有效管辖证据。菲律宾、越南等国以模糊不清的历史证据、实际控制等主张作为其声索主权的依据,从国际法院司法判例的角度分析,不仅有违时际法理论,也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为了在今后双边政治谈判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或应对司法诉讼,我国应借鉴国际法院适用的判案法理及相关证据规则,充分重视相关条约对证明拥有南沙群岛主权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南沙群岛主权宣示的行为,并对他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Abstract]: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the settlement of territorial disputes,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the rule of evidence in cases of multiple levels, although there is sometimes disregard for the evidence of the initial rights of the parties, 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historical evidence does not prove valuable. China has ample historical evidence, treaty evidence and evidence of effective jurisdiction over its sovereignty over the Nansha Islands. The claims of actual control, as the basis for claiming sovereignty, are not only contrary to the theory of intertemporal law, but also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judicial jurisprud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n order to be able to do so in the future bilateral political negotiations in order to be reasonable or to deal with judicial proceedings, China should draw lessons from the jurisprudence appli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nd relevant evidentiary rules. To attach full importance to the decisive role of the relevant treaties in proving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pratly Islands. At the same time,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act of declaring sovereignty over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ake necessary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by other States.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问题研究”(14BFX18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争议岛屿主权归属证据效力问题及中国的南海对策研究(第55批)” 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新时期地缘政治视角下的南海问题研究”(2012SQRW056ZD)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93.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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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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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必R,

本文编号:15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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