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碳捕获和封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选题:近海碳捕获和封存 切入点:海洋环境 出处:《中州学刊》2010年0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近海碳捕获和封存(CCS)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中尚不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地位。从推动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伦敦公约》应当确立近海CCS的合法地位。近海CCS具有破坏海洋环境的风险,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为此可以借鉴《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的近海CCS环境风险监管模式。为了有效防控近海CCS产生的环境风险,规制近海CCS运营行为,应当创设完善的近海CCS法制框架。
[Abstract]:Offshore carbon capture and sequestration (CCS) is not yet fully legitim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ventio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the London Convention should establish offshore CCS. Offshore CCS has the risk of damaging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control the environmental risk caused by offshore CCS and regulate the operation behavior of offshore CCS effectively,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effective legal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o as to draw lessons from the offshore CCS environmental risk supervision model of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east Atlantic". A perfect legal framework of offshore CCS should be created.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能源生态安全的法治构建研究》(09XFX01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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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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