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和平发展与当代国际法的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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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和平发展与当代国际法的交互作用
发布日期: 2012-03-09 发布:
2010年第6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 中国的和平发展战略,其核心是中国努力争取一个持久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此同时,中国又以自身的日益强大增加维护世界和谐的力量,促进全球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国走和平发展之路的现实路径和目标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层面:一是国内层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是国际层面――为构建和谐世界而努力①由此可见,和谐世界既是中国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社会基础,也是中国和平与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而和谐世界的构建,必须依靠国际法来维持和完善,所以国际法就成为中国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外部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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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和平发展战略 国际法 世界和谐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35-02
中国的和平发展,正处在一个世界联系日益紧密、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时代,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法律秩序来予以保障。而在实践中,这种良好的国际法律秩序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又与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紧密联系。中国的和平发展,必然会增强维护世界和平的中坚力量,必然会对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又对良好国际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从而为国际法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国际社会基础。所以,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互影响,彼此作用。一方面,国际法为中国的和平发展创造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社会环境,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重要的外部法律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中国的和平发展也会对良好国际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国际法对中国和平发展的作用
中国的和平发展,简言之,就是通过维护世界和平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通过世界和平来发展自己,就是要努力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为我所用,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中集中力量发展自己,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不断深入和扩大的今天,在国家间相互依存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当今国际社会,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即和谐世界正日益成为中国和平发展所需的重要的外部社会基础。任何社会的有效运行,都需要一个秩序的存在予以保证。在国际社会,也已经形成了一个涵盖政治、经济和国际事务等几乎所有领域的国际法律秩序。而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法,是主权国家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各国的协调意志和共同利益,共同形成和维护着国际法律秩序。国际法存在的目的应该“尤其在于形成一种发展国际关系的结构,提供一种便于国际交往的规则体系,而且国际法作为一种实际需要,现在已经并将要继续发挥法律体制的作用,即使在战争频繁的年代,亦复如此”②良好的国际法律秩序对和谐世界的建立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保障作用,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条约法正是保障国际法律秩序、构建和平国际环境和和谐世界的法律基础。③“国内法力图保护一国内部的和谐与合作,而国际法则力图在跨国或全世界的范围内实现和谐与合作”。④如果离开了国际法对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作用,那么和谐世界的构建只能是没有根基的空想。
国际法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从规定各国管辖权为重点的“共处”国际法向着促进各国“共同协调发展”的合作国际法的方向发展。⑤国际法管辖客体的不断扩大,彰显着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在共处国际法方面,国际法为国际社会的和谐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社会虽然局部冲突从未间断,但总体仍然保持着和平的态势,这其中以国际法为基础所建立的集体安全体制功不可没。在合作国际法方面,国际法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和程序,确保了有序的国际秩序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更需要在各个领域展开国际合作,而这两方面,都需要国际法为国际安全以及国际合作提供基础性的法律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而判断国际社会是否和平、公正、有序、合理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是否形成了良好的国际法律秩序。良好国际法律秩序的形成,则离不开国际法这个法律秩序基石的保障作用。和谐世界正日益成为中国和平发展重要的外部社会基础,而国际法通过对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也正日益成为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国际法对和谐世界的构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和谐世界则是中国的和平与发展所必需的前提和外部基础,所以国际法对我国的和平与发展起着基础性的外部法律保障作用,对我国的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国际法通过对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形成和平的国际环境,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社会起着法律保障作用,同时,国际法尤其是作为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则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从不同的方面表明,中国选择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是中国固有的国际法基本权利,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除非这种选择损害国际社会或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历史和现实都表明,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法律基石。而这一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涵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也是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不仅国际法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而且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反过来加强了国际法的合法性和基本原则的强制性。
综上所述,国际法对中国和平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法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所需要的和平国际环境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作用,二是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增强了中国和平发展的合法性。
二、中国和平与发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中国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的和平,主要是通过融入、建设国际法律秩序以形成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并加强国际法的合法性和实施能力,为国际法在新世纪的发展和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础来实现的。因此,中国的和平发展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扩大国际交往和合作,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和遵守国际法律秩序,这可以在中国加入大量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组织中得到证明。⑥因为“加入多边国际条约的数量和对国际组织的参与程度,是一个主权国家融入国际社会的标志,也是衡量一个主权国家参与国际法律秩序程度的尺度。”⑦可见,中国的和平发展战略,首先是一个人口占世界四分之一强的大国积极融入、参与和遵守国际法律秩序和遵守国际法的过程,而不是对现有国际体系的挑战和颠覆。中国作为世界上一个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负责任的大国,其积极融入国际法律秩序的行动,必然会对国际关系的民主性、公正性以及平等和互利性产生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而这也必将会进一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虽然中国的和平发展以遵守现行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姿态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但这并不意味中国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适应是被动的,相反,这将是一个积极而主动地过程。中国积极遵守国际法律秩序,并不意味现有的国际体系是公平合理的。相反,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当代国际秩序具有一定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色彩,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它往往是形成国际社会矛盾、冲突乃至危机的重要原因。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有助于国际法的成长,而国际社会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出现则有可能扼杀国际法的生机。中国一直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设的拥护者和积极参与者,中国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交往的准则,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由中国倡导和提出的和谐世界理念,就是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建立共同发展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自主选择、求同存异、和谐合作、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国际局面,积极推动国际格局走向多极化,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而良好的国际关系的形成,必然会促进国际法的健康成长。中国通过实施和平发展战略积极建设国际法律秩序的过程,也并不能理解为对现有秩序的挑战,因为国际法律秩序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变革之中,而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变革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依相伴的过程。中国的发展是和平力量的发展,是多极化的发展。中国坚定不移的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就是坚定不移地在国际法的范围内营造和平,谋求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必然会改变国际法律秩序中不合理的成分,积极推动良好国际法律秩序的实现。因此,中国通过实施和平发展战略积极建设国际法律秩序的过程,也是国际法律秩序向着公正、合理、平等和互利良性发展的过程。良好国际法律秩序的形成,离不开国际法的法律保障,也必然会进一步促进国际法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2005年12月22日,《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的发表,可以说是目前关于中国和平发展道路这个研究领域最为全面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以及前瞻性的政策导向。白皮书中清晰地表述了中国和平发展道路基本内涵的两个层面:内求发展、和谐、外促和平、合作。这可以进一步解读为要构建两个和谐社会,即构建和谐的国内社会与构建和谐的国际社会(或和谐世界)。
②[英]JG斯塔克.国际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
③曾令良.论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交互影响和作用.中国法学.2006(4).第110-119页;栗晓宏.国际条约与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当代法学.2006(2).第116-123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5页.
⑤梁西.国际组织法(修订第4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1-415页.
⑥饶戈平.国际法律秩序与中国的和平发展.外交评论.2005(6).
⑦戴轶.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和平发展.社会主义研究.2007(3).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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