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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框架下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8-04-08 16:15

  本文选题: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切入点:贸易争端 出处:《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我国台湾地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双方于9月12日完成换文程序,协议开始生效并进入实施阶段。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署,正式开启两岸经贸合作的窗口,然而基于两岸特殊的国际政治背景与经济实力的衡量,我们应该以更审慎的态度对该协议加以检视,并对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讨论和完善。争端解决素来为国际贸易上的研究重点,妥善的争端解决模式可以使贸易协定运作顺畅,并避免摩擦与争执。鉴于两岸敏感而又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以往的诸如WTO的争端解决机之类的区域性及国际性经济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做法很难完全适用于两岸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而海峡两岸现存的争端解决安排也无法满足两岸日益频繁的商贸往来发展需要。有鉴于此,本论文拟于ECFA的内容及背景加以分析,并总结当前两岸贸易争端的现状;同时对于现行的ECFA争端解决条文进行检讨,并对协议中所规范的争端解决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加以考量,在此基础上并结合两岸现实情况,对当下可改善之处提出客观的建议与评析,以求当ECFA协议面临贸易争端议题时,双方能够以更为公正、体系化且合乎两岸特殊关系的方式处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ECFA框架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进行研究论证:论文第一章是对ECFA的主要概述,因本文提出的争端解决方式基础于ECFA的框架协议,所以对该协议的介绍是必要条件。第二部分是对当前海峡两岸贸易争端现状的论述,分别用数据突出目前争端的两大类型,并对产生这些争端的原因作出分析。第三章是当前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实效分析,根据ECFA第十条的规定,当前两岸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首先是协商,其次是通过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协议中规定,不迟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在此基础上分析出当前解决机制的不成熟和几大不足之处。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阐述ECFA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构建问题。首先针对两岸特殊的政治及经济地位,说明ECFA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是否应迳行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然后提出两点目前两岸争端解决的完善建议,分别是1、制定完善明确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提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解决程序,并对四种方式一一作出解释,程序简练并能确保法律和政治方法有机协调和有效结合的多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才是两岸经贸和谐有序发展的正确道路;2、完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争端解决方式,提出针对不同经贸领域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经贸争端设立不同的争端解决机构,均匀分配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职能范围J。最后提出两点新机制的建立,即专属管辖权和成立双边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制是ECFA得以顺利运行的制度保障,也是未来两岸展开经济合作协定的重要内容。因此,建构一套完善的争端解决程序极其重要。
[Abstract]:On June 29 , 2010 , Chen Yunlin , President of the Taiwan Straits Relations Association , and Jiang Bingkun , the chairman of the Taiwan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 , signed an agreement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rade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sides . 2 . To perfect the dispute settlement way of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on the Taiwan Strait and propose the different dispute settlement organization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economic and trade disputes in different economic and trade fields . The establishment of two - point new mechanism , namely ,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bilateral trade dispute settlement institutions , is put forward . Th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is the system guarantee for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ECFA and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sides of the future . Therefore , it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construct a perfec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 .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9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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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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