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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对海运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其解释——基于提单权利性质学说的研究视域

发布时间:2018-04-16 08:32

  本文选题:提单权利性质学说 + 海运合同 ; 参考:《东南学术》2012年06期


【摘要】:提单突破了海运合同的相对性,提单权利主体对海运合同主体的请求权来源于法定。提单权利性质"法定说"等现有的理论,难以解释提单持有人、收货人与海运合同承运人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将"法定说"修正为"意思表示法定说"。在"意思表示法定说"下,承运人在海运合同之外独立做出单方允诺,并经签发、转让而被法定为提单权利。这一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提单突破海运合同相对性所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同时还可以为提单转让后承运人向托运人追索、提单物权来源等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
[Abstract]:Bill of lading breaks through the relativity of maritime contract.It is difficult to explain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older of bill of lading, the consignee and the carrier of maritime contract.Under "legal expression of will", the carrier independently makes a unilateral promise outside the maritime contract and is legally entitled to a bill of lading upon issuance and assignment.This theory can explain all kinds of legal problems caused by breaking through the relativity of maritime contract, at the same time, it can provide a reasonable explanation for the carrier's recourse to the shipper after the bill of lading is transferred, the source of the bill of lading's real right and so on.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大连海事大学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国海商法实证研究”(2012TD030)
【分类号】:D996.19;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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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5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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