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18 02:19
本文选题:船舶登记 + 法律制度 ; 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博士论文
【摘要】:“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研究”论证这样一个观点,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能够对一国海运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基于这个论点,论文认为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建设不仅要关注具体政策和措施的施行,而且要关注法律的实质性内容。 除导论和结论外,论文分为六章,主要论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在海运产业中的位置和作用;其二,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功能;其三,国家间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监管差异以及国际法为解决这种差异所作的努力;其四,国际法至今未能有效解决船舶登记监管差异的原因;其五,不同国家为应对差异而进行的法律制度改革;其六,发展中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思考。 导论对题目以及论文中出现的主要概念进行了释义,对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进行了说明,并对研究领域内的文献进行了整理和回顾。 第一章论述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在海运产业中的重要作用。运力是海运产业的一个重要指标,而船舶登记能够展现海运运力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的海运运力能够促进一国海运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商船队规模是体现一国海运运力的直接数据。因此,合理的船队规模是促进海运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积极作用表现为,其能够平衡一国船队的运力、引导海运从业者变更行为模式、改变海运产业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论述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功能。其一,英国法的发展表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是海运政策的转换载体。贸易保护政策、中央集权政策以及自由主义政策对该国不同历史阶段船舶登记法律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由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具有公法和私法上的双重属性,船舶登记立法还体现出一国的公共政策利益平衡问题。其二,船舶登记法律制度赋予船舶登记行为以法律意义,将权利与义务赋予了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船舶登记是船舶取得国籍的先决条件,通过登记,船舶、船旗国与船舶所有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船舶经登记可以悬挂船旗,船旗国开始对船舶行使管辖权和履行义务。登记还使得行政机构依据国内法可以对船舶实施监管,登记文件具有了程序法上的证据效力。其三,一国的船舶登记模式通过船舶登记法律制度表现出来。内国登记模式、方便旗登记模式、光租登记模式和第二船籍登记模式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表明,法律制度固化一国的船舶登记模式,通过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设计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因此,在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问题上,立法者需要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政策如何得到有效贯彻;法律效果如何实现;具体登记模式如何塑造。 第三章论述各国间的船舶登记法律监管差异问题。船舶登记领域产生监管差异的原因在于:其一,由于政治经济目的不同,各国的船舶登记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其二,通过国际公约,,各国对他国船舶航行权予以承认并且共同制定了船旗国权利义务的统一标准。法律监管差异的出现意味着航运从业者可以通过选择登记地达到其选择法律的目的,造成世界范围内船舶资源因登记而进行了再分配。监管差异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全球范围内法律对船舶的监管门槛呈现出降低趋势。一些国家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对船舶监管不力被认为是海上事故产生的根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试图建立一套统一的船舶监管标准。通过国际条约对船旗国与港口国的监管义务予以约束,并且还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提高国际法下船舶监管的标准和要求,平衡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论述国际法试图调节船舶登记监管差异效果不佳的原因。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约试图建立一个国际统一的登记条件标准,但因没有反映海运实践的状况和发展趋势而至今未获生效。国际公约针对船舶监管所作的努力对提升船舶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登记地选择行为并没有因此消除,反而还成为了目前船舶登记的一种实践惯例。国际法面临的主权困境、习惯法困境和船舶所有人识别困境是船舶登记监管差异的负面效果无法直接消除的原因。因此,通过直接调节方法解决船舶登记领域的监管差异是困难的。面对法律选择,各国必须制定适应国际和本国发展趋势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 第五章论述不同国家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船舶登记领域监管差异的存在使得登记地选择成为了一个既存事实,由于国际法无法很好地平衡这种监管差异,各国国内法仍然得面对法律规定不一致带来的问题:船队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登记地选择使得船舶资源进行了再分配。船队运力对海运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带来巨大产值,一些国家尝试通过制定或变革本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吸引船舶在本国进行登记以扩大国家的船队运力。方便旗登记国是最早采取低成本控制法律措施吸引船舶资源的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商业化本国的船舶登记。为了与方便旗登记相抗衡,传统海运国家通过改革本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接着推出了国际船舶登记和离岸船舶登记,对吸引本国船舶回归和保持本国商船队的规模起到了一定作用。新兴发展地区出现了吸收方便旗登记和传统内国登记优点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成功实现了本国和本地区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表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变革能够促进一国海运产业的发展。 第六章论述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建议。国际船舶登记法律和各国间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变革从实践中给予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海运产业的有效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推动,从本质上说,建立一个符合实践要求的登记法律体系有利于海运产业的发展。具体而言,需要对船舶登记法律政策进行准确定位。美国和德国的海运政策因反映其本国的具体状况和发展趋势而促进了该国海运产业的发展。需要对船队资源具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还需要促进本国海运产业和海运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而言,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应当树立一个建设的首要目标:提高本国船队质量并最终优化海运产业结构。以这个目标为指导,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规则。据此,论文建议调整《船舶登记条例》的体系结构,整合船舶登记规定,放宽中国登记认证的船舶检验机构范围,调整航运企业船舶登记注册条件,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融资优惠制度并船舶登记检测检验机制。此外,进一步讨论与船舶登记相关的税法规定改革问题,借鉴吨位税制,通过立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船舶税收模式。在讨论是否需要制定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专门法律规定方面,论文认为如若需要制定则应进行深入的论证,法律规定中包含的内容有:进一步明确放松登记的具体条件,关于所有权、船员配备和船舶管理方面设立一个基准,减免船舶税费、改革船舶登记费用以及登记程序,使之更加快捷和便利,并且设置保证登记船舶品质的规定提高中国商船队的质量。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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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6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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