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比较研究new.doc
本文关键词: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比较研究
一、国际私法与WTO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从萌芽、形成到现在,已分别将近1800年和700多年,而WTO规则即使从1947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开始,也不过50多年,两者难以相提并论;但是“长江后浪推前浪”,新生的WTO规则不会不推动国际私法进一步向前发展,那就可以做一些对比研究了。 一 国际私法与WTO规则的联系
1.相同的基本原则:两者有相同的基本原则,只是强弱不同,例如:国际主权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WTO规则照顾发展中国家 、协商调解原则等。
2.相同的外国人待遇制度:两者有相同的外国人待遇制度,例如:国民待遇制度、最惠国待遇制度、不歧视待遇制度、报复措施等。
3.相似的管辖 调整或作用 领域:国际私法在广泛的国际民商事领域中发挥基础的作用,而WTO规则则在上述领域中发挥管理作用,因而两者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并行不悖的调整作用。国际私法调整国际贸易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而WTO规则调整国际贸易领域中缔约方之间是否违反该规则关系的问题。
4.两者都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国际私法早已公认为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而WTO规则则属于国际行政法性质的,是公法性的国际法中的部门法之一,因而两者具有共同的“国际”属性。不过前者的“国际”是指跨越一国范围之意,后者则指不同缔约方之间的意思,两个国际有所不同,但都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作用。
5.两者相互影响:WTO规则采用了国际私法早已使用的外国人待遇制度,WTO解决争议机制中还运用了某些国际私法原理 如关于如何确定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原理 ,当然,WTO规则也促进了国际私法的某些新发
本文关键词: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805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180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