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服务条约的议定
发布时间:2019-02-14 11:26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替代GATT之后,随着所需解决的问题越来越深入,各国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使得自2001年开始的多哈回合谈判一度中止,直到2013年12月巴厘岛一揽子协定才取得重大突破。与此同时,因区域贸易安排(通常以自由贸易协定方式,以下简称“FTA”)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服务贸易自由化,甚至在外交政策方面的巨大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转而积极构建各自由贸易区。过去20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速已超过货物贸易,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服务贸易条款是将近半数国际FTA包含的内容。中国从参加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亚太贸易协定》到基于地域性的东盟-中国自贸区,发展至不再受地缘局限,签订了跨越洲际的自贸协定,至2015年5月,中国已签署11个国家间的、2个地区(香港、澳门地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所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都包含了服务贸易部分。与台湾地区签定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进一步具体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自2014年3月暂遇搁浅。WTO框架下的GATS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要求贸易伙伴对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开放,中国申请加入Ti SA至今未能参与谈判,而美国主导的TPP于2015年10月基本达成协议。在此背景下,基于港澳为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本文主要对中国已经缔结的11个国家间的FTA通过详实的列表方式进行横向(国与国之间比较)、纵向(时间上的比较)研究,总结中国对于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程度的变化,探求中国的谈判底线,对今后国际服务贸易条约特别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服务贸易的条款及承诺减让表部分的议定提出建议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构架包括了引言、五个主要章节及结论。导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目原因,综述相关文献,对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FTA做了基本的铺陈,阐明研究意义。第一章节首先综览全球FTA服务贸易的形势。全球FTA风起云涌、错纵复杂,呈现了意大利面碗效应。新兴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增势明显,是GATS的签署国,也已经缔结了11个FTA。因为GATS是当今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进行规制最早的法律文件,也是众多FTA服务贸易协定的参照范式,因此第一步对WTO框架下的GATS进行了基础解读如最惠国待遇、国内规章、承诺减让表、市场准入等的含义,为后文各FTA服务贸易协定的分析做铺垫。为使文章所涵盖的服务贸易条约规制更多样化,本文第二章节选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及正在议定中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所涉及的服务贸易内容为典型,展示与GATS范式所不同的服务贸易国际条约。NAFTA作为否定列表的示例,条约形式与GATS有很大不同。NAFTA的突出之处在于采取保留措施的分部门中,列出了各国的国内法依据,及保留的具体说明,使得对国际条约实施的透明度大大提高;避免出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规定的冲突情形;在今后谈判取消某些保留事项后,缔约国对国内法中哪些法律条文需要修改也非常明确。第三章中国在GATS框架下的义务,本章主要为下一章FTA服务贸易条款做铺垫。因为中国目前已缔结的FTA服务贸易条款均采用GATS的范式。第四章为本第一个重点,对中国已经缔结的服务贸易条款开展比较详细地解读。涉及中国与东盟、中国与智利、中国与巴基斯坦、中国与秘鲁、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中国与新加坡、中国与新西兰、中国与冰岛、中国与瑞士、中国与韩国、中国与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间FTA中的服务贸易协定。以GATS为基准,通过国与国之间、时间由远及近,详细分析,总体来说,横向上(国与国比较),与各国的FTA还是根据对等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各种优势服务行业的诉求,议定双方所关切的部门。纵向上(时间先后比较),中国在各部门上的开放并非后个FTA都比前一个开放的更多。从而得出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底线和需求。第五章为本文下一个重点,对中国正参与的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服务贸易协定的议定方向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RCEP2011年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RCEP16个成员覆盖约34亿人口,区内经济总量达17万亿美元,GDP占全球比重28.4%。TPP已经达成12国基本协议,中国是否会以及能否加入TPP还是未知,RCEP的参与对中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机会。之后本章提出了对RCEP服务贸易条款议定的4方面建议。关于减少服务提供者二次认证、FTA中包含最惠国待遇、自然人移动性、具体承诺表的等。最后结论在国际立法层面,中国在GATS之后,经过多个FTA的议定,已经形成了对服务贸易分层次的开放体系,开放程度在大多数服务部门上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但承诺减让表的否定列表形式还未出现。在国内立法层面,完善国际国内法律的衔接,提高我国的法治化水平。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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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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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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