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界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0 19:48
【摘要】:征收问题历来是国际投资领域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最初的争议焦点集中于征收的合法性,随着赫尔原则的提出,焦点逐渐转向补偿标准之争。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间接征收仲裁案件的频频提起,理论界也开始关注间接征收,而其争议焦点就在于间接征收的界定问题,这无疑己成为投资法争论的新焦点所在。 界定间接征收,应当秉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本国公共利益与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因为间接征收问题实质上就是这两者之间的博弈。目前界定间接征收的标准主要为效果标准与目的标准,但是对不同标准的选择或者侧重所作出的界定是迥异的,因此两种标准之间的抉择至关重要,也形成了不同的学说——纯粹效果原则与兼采效果与目的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承担的经济发展任务更艰巨,面临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具有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也更为严重,界定间接征收时应运用比例原则,综合考虑政府措施的效果与目的。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在投资领域不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成绩卓著。然而,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间接征收却甚少提及,这就使得我国面临着被外国投资者指控间接征收以及被东道国间接征收的双重风险,应从协定内容的完善与投资争端的解决两方面来进行防范与应对。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6.4
本文编号:2534189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6.4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颖;国际间接征收中环境例外规则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5341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534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