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与国际法
发布时间:2019-10-03 14:30
【摘要】:国际法在晚清输入中国后,引起了中国学者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近代新知识分子的重要代表人物,梁启超对国际法的了解、认识和研究,在近代中国人认识国际法的过程中,具有代表性,值得进行细致的考察。 本文分三个部分论述梁启超对国际法认识和理解过程,力图对梁启超的国际法观念及外交主张进行较为系统的考察。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梁启超早期对国际法的接触和评价。维新运动时期,梁启超已对《万国公法》等国际法译著有相当的了解。作为维新派重要的代表人物,梁启超秉承其老师康有为的思想,提出“以公法通春秋”的国际法观念,认为公法是公理的体现,是理想的世界秩序的体现,对国际法的精神价值予以高度肯定。 第二部分主要描述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十四年间国际法观念的转变。在日本思想界国家主义观念的影响下,梁启超目睹日本由弱转强的变化后,形成新的国际秩序观,将强权与国际法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呼吁依靠国家主义,使中国成为竞争世界的强者;同时他对国际法在外交上的现实意义有了更多的认识,主张运用国际法和外交手段捍卫国家主权,并以国际法为根据,对中国的现实外交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第三部分介绍民国时期梁启超的国际法观念及对国际政治的认识。梁启超此时的国际法观念延续了流亡日本时期形成的认识,强调国际法的实用价值,认为国际法是大国之间势力均衡的产物。在这一时期,梁启超已经能够熟练运用国际法点评国内外时政大事,如护国战争、《国际联盟规约》及《国际劳工规约》等,并就国际政治秩序问题进行了自己的认识。 梁启超一生对国际法的认识,随着现实而不停变化。但他对国际法的关注,始终以中国的自立自强、成为国际社会平等一员为目标,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启不。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
本文编号:2545474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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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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