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事实专向性之“不成比例”判断标准探析
发布时间:2019-11-07 01:06
【摘要】:补贴事实专向性之"不成比例",应关注补贴利益的分配,而非补贴工具的使用;应探究补贴对经济条件而非计划使用的扭曲;应追询补贴利益的分配何种情况会扭曲经济而非是否扭曲经济。与之相对应,"不成比例"的判断应遵循"三步走"分析法:第一步,比较补贴接受者获得的补贴利益占补贴计划全部利益的比例;第二步,比较补贴接受者所做的经济贡献占补贴授予机关管辖范围内整体经济的比例;第三步,比较这两个比例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中国防范相关实践被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主要方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成比例",并在反补贴实践中采用"三步走"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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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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