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执法机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13 01:45
【摘要】:湄公河10.5案件的发生引发了人们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安全问题的关注。全球化浪潮下,各主权国家通过参加区域合作来增强力量。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迫切需要建立安全保障的国际合作执法机制。中老缅泰四国建立的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机制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建立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执法的雏形。相邻各国间的刑事和司法合作基础为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中老缅泰四国初步建立起湄公河联合巡逻、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等合作机制,共同连手打击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上犯罪,确保流域安全。 要进一步完善四国联合执法合作机制,需要借鉴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经验和国际打击海盗犯罪的成功经验,并且通过建立四国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设立澜沧江--湄公河“交通走廊”、建立警务联络官制度等方式落实。四国联合执法合作机制一旦成熟,便可以推广至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进而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建立起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执法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19
本文编号:2560073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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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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