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解释研究
发布时间:2020-01-19 17:2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主要法律文件。与其他新加入成员的议定书不同,中国的议定书充斥着大量的特殊规则,这些规则使得WTO的多边贸易规则适用于中国时被修正了。由于议定书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强制实施,这就产生了议定书条款的解释问题。《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第3.2条规定,对WTO规则的解释应当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进行。实践中,WTO规则的解释基本上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rules,以下简称VCLT)的解释规则为主,尤其倚重第31条的解释规则。由于议定书所载的规则与WTO的一般规则存在众多的不一致,VCLT第31条以约文为主的解释方法可能无法协调议定书特殊规则与WTO一般规则之间的不一致。同时,议定书的形成没有WTO多边贸易协议那么严谨,这就是使得严格按照条约用语、上下文和目的与宗旨来确定议定书条款的通常含义存在一定困难。《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困境的破解之道在于解释者要认识到议定书的特殊性,在解释议定书的具体规则上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适当提升VCLT第32条解释辅助手段在解释议定书条款中的地位,同时,应当适当加重中国的意志在解释议定书中的考量。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6.1
本文编号:2571150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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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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