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跨国公司的人权义务及其规制

发布时间:2020-03-26 08:24
【摘要】: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6/9号决议目标的阶段性成果,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拟定的《零草案》为日后可能形成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文书提供了一个谈判和磋商的起点。该草案共用15个条款就跨国公司及其他工商企业与人权有关的问题予以了详尽的规定。在当今国际社会,跨国公司在某些特定的领域下被赋予了有限的法律资格。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切实影响着几乎一切作为人权的国际公认权利,因此国际人权文书大多认可,跨国公司负有尊重、保护甚至促进国际人权的义务,但此种义务被证明是自愿而不具有强制力的。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规制的路径主要有三种:其一是依靠投资东道国或跨国公司母国的国内法进行规制;其二是依靠国际法直接规制跨国公司的行为,或通过约束跨国公司的母国而间接对跨国公司予以规制;其三是依靠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往往更具效率的社会约束机制对跨国公司的行为予以规范。上述三种规制路径因各自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具体独立实施的过程中往往收效甚微。因此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需要多路径并行,互为补充,互相配合发挥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8.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高琳菲;;论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国际法规制的发展趋势[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10期

2 汪玮敏;;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规制及其反思[J];行政与法;2008年04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李敏;论跨国烟草公司的人权保护责任[D];浙江大学;2018年

2 邹洁茹;论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D];吉林大学;2014年

3 陈薇薇;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4 王亮;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11年

5 叶欣;论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6 曲冰;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困境及出路[D];吉林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60119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60119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581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