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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沉船事件中的涉外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0-05-14 05:01
【摘要】:近年来,受我国国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出境签证办理程序简化、飞机航班的增加等因素影响,中国出境旅游产业正在蓬勃发展。2016年中国出境游人数1.22亿人次1,根据世界旅游组织(United Nations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UNWTO)的预测,至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旅游客源国之一,在国际旅游蓬勃发展的同时,国际旅游纠纷也日渐增多。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因为旅游经营者组织不当或是其他旅游辅助人员的过失在境外游览时受到人身损害或发生与旅游合同相关的其他纠纷,2017年1月28日发生在马来西亚沙巴州的沉船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出境旅游中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竞合的法律事件。此外,在本次事件中,从个别到一般,还体现出近年非常受国内旅游者欢迎的境外旅游一日游产品中的法律风险,旅游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境外一日游产品,因为该一日游产品涉及多方主体,如国内代理商,境外实际提供旅游产品的旅行社,境外的旅游辅助人,电商平台等,在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当事人要将纠纷诉诸法院,受案法院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以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是值得理论和实务届共同思考的问题。全文由三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介绍沙巴沉船事件所涉及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通过对事件始末的介绍,梳理出该事件所涉及的几对主要法律关系,再依次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角度来探讨本案中可能存在的冲突。第二部分为焦点问题的评析,此部分将详细探讨上文中所提到的每一对法律主体之间的纠纷所涉及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的问题。从个别到一般,以本案中各个法律主体之间的纠纷作为典型模型,探讨处理涉外旅游合同纠纷以及人身侵权纠纷时的如何确定涉外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第三部分为沙巴沉船事件对我国立法的相关启示。通过上文的分析以及对世界各国、地区涉外旅游立法和学界观点的评析,进而再回到此事件中去,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一定的思考和建议。首先,通过对我国国内立法的梳理发现,在涉外旅游领域并无专门的管辖权条款,因此提出完善涉外旅游纠纷管辖权条款的建议。其次,鉴于涉外旅游中旅游者的特殊主体身份,提出明确旅游合同是否当然适用消费者合同的冲突规范的建议;最后,再反思我国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否能够完全满足合理保护旅游者的需求。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7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7条

1 夏雨;;涉外旅游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探析[J];旅游学刊;2013年05期

2 刘想树;;论最密切联系的司法原则化[J];现代法学;2012年03期

3 许军珂;;论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选择模式——欧美模式与中国模式之比较、启示与思考[J];法学家;2011年05期

4 殷仁胜;;从意思自治的扩展适用看我国侵权冲突法的合理构建[J];广西社会科学;2010年10期

5 夏雨;;论我国国际旅游法律制度的缺失与构建——以和平崛起为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6 陈兴华;李键;;论跨境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7 韩德培 ,肖永平;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J];法学评论;1994年05期



本文编号:26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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